Re: [新聞] 「拍個照打卡」 新北44歲男圈票處用手機送法辦
「警衛人員立即通知分局預置機動小組及所長到現場協處,並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
61條第3項之規定,除執行公務外,任何人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或具攝影功能之器材進入投
票所。但已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不在此限,當場製作「投票日違反選罷法事件報告書」
送辦。」
小弟也是記得是這樣沒錯
可是剛剛小弟去投票
投票所外檢查身分證的人說
只要關靜音帶進去就沒關係捏
雖然小弟還是放在外面的盒盒內
並拿了號碼牌
最後投完出來才去領手機
跟以前操作都一樣
還是說每個地方有不同的操作方法呀?
忘記說小弟這邊是暖市啦
※ 引述《flymyfinger (鍵盤時事評論員)》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經濟日報
: 2.記者署名:
: 記者曾伯愷/新北即時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拍個照打卡」 新北44歲男圈票處用手機送法辦
: 4.完整新聞內文:
: 今天是第16任總統、副總統與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新北市樹林區一名邱姓男子
,
: 早上在三多小國一處投開票所圈選完選票,被選務人員發現他攜帶手機,經察看手機他
拍
: 攝空白選票,他辯稱只是「拍個照打卡」,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裁處。
: 據了解,邱姓男子(44歲)今天上午8時50分左右,前往新北市樹林區三多國小第1003
投
: 開票所投完票準備離開圈票處,現場主任管理員發現邱男攜帶手機入內,經查看邱男手
機
: 內,發現他有拍攝空白選票,邱男辯稱「拍個照給打卡」。
: 警衛人員立即通知分局預置機動小組及所長到現場協處,並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
61
: 條第3項之規定,除執行公務外,任何人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或具攝影功能之器材進入投
票
: 所。但已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不在此限,當場製作「投票日違反選罷法事件報告書」
送
: 辦。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123682/7706012?from=edn_newest_index
: 6.備註:
: 不是吧 打卡不是就被抓了嗎?
: 智商有夠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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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機本來就可以啊
但已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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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小弟還是乖乖遵守法規
放在外面的盒盒內
※ 編輯: willieliu (182.233.203.184 臺灣), 01/13/2024 12: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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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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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