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一妹激戰2男!最後只有他被告 只因射後不理惹怒她

看板Gossiping作者 (づ′・ω・)時間5月前 (2024/01/05 12:49),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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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嚇一跳! 雖然法律是規定16歲才可以打炮! 沒想到交友軟體 已經有15歲的女孩在約炮了! 而且這女孩還堅持選擇性的提告 代表很懂法律 而這女孩很明顯很愛打炮! 分手後竟然跟別的男人口交! 法律訂出年齡,是要保護懵懂無知的女孩/男孩,怕他們是被性侵之類 但這個女孩對於打炮,真的是懵懂無知嗎??? 這就是法律年齡最大的問題! (譬如未成年殺人就不用死刑,這也是法律荒唐的地方) 當然 身為男人真的就是跟滿16歲的女孩 再合意的 瘋狂打炮 才不會被告 是不是! ※ 引述《losel ()》之銘言: : 媒體來源:壹蘋新聞網 : 記者署名:丁牧群 : 完整新聞標題:高一妹激戰2男!最後只有他被告 只因射後不理惹怒她 : 完整新聞內文: : 2023/01/04 18:25【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 : 台中26歲吳男去年透過「探探」交友軟體搭訕資料為「23歲」、「就讀文藻外語學院」的 : 正妹,攀談後得知她實際上才15歲讀高一,仍約她開房間激戰,少女當時背著高中書包赴 : 約,但獻身後吳男就不理她,後來爸爸檢查她手機發現約砲對話,而且女兒在吳男之後還 : 跟另名男網友相約做愛,但少女堅持只告吳男,只因他射後不理太惡劣。二審考量吳男承 : 諾賠償60萬元達成和解,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刑8月。 : 辯她相片像女大生 : 吳男辯稱「探探」交友軟體最低註冊年齡為18歲,而少女不僅填載「23歲」、「就讀文藻 : 外語學院」,照片上有化妝、塗抹口紅,樣貌與大學女生無異,實在難以發覺她未滿16歲 : ,本案起因是雙方分手時不愉快,分手後,少女另與男網友在汽車旅館內口交,卻只對他 : 提出告訴,顯然對他懷有強烈憎恨,有陷他入罪的強烈敵意。 : 獻身後感覺被騙 : 但少女證稱當天她放學後穿著學校體育服,拿著印有某某高中字樣的書包,在校門口搭上 : 吳男的車,見面時有跟吳男坦承自己15歲,但吳男仍然帶她進汽車旅館做愛。 : 法官問少女為何只針對吳男提告,卻沒有告另名男網友,她說:「因為當時我跟吳男有戀 : 愛關係,後來分手,我覺得好像被騙。」並抱怨吳男跟她嘿咻後就開始冷淡,甚至不理會 : ,「我因為生氣所以把事實講出來」,但另名男網友態度不同,事後並未不理或冷淡。 : 少女問「有要做很久」 : 法官勘驗雙方見面前的對話訊息,少女稱:「23是謊報的。」吳男回覆:「可惡,我被騙 : 了。」但仍邀她去汽車旅館:「房間錢我出,妳請我喝茶可以吧,開車,騎車也可以。」 : 少女稱:「去汽旅開車比較好吧,騎車我還穿著校服誒。」、「有要做很久?」吳男:「 : 起碼要給我兩個小時吧。」 : 依據相關事證,法官認定吳男事前已知少女在「探探」交友軟體所填載的年齡資料是假的 : ,觸犯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吳男承諾賠償少女60 : 萬元達成和解,且已先付7萬元,其餘分期月付1萬,因此輕判8月徒刑。可上訴。 : 完整新聞連結: : https://tw.nextapple.com/local/20230104/9B87BE692FE4794F10C9D17900A702FF : 備註: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168.2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04430176.A.D21.html

01/05 12:50, 5月前 , 1F
16歲Too old
01/05 12:50, 1F

01/05 12:53, 5月前 , 2F
01/05 12:53, 2F

01/05 12:54, 5月前 , 3F
阿肥大哥我好餓喔 你會推薦午餐嗎
01/05 12:54, 3F

01/05 12:56, 5月前 , 4F
無推薦
01/05 12:56, 4F

01/05 13:57, 5月前 , 5F
這不是非告訴乃論嗎,能選的??
01/05 13:57,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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