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台灣對未成年行兇罰則是不是該改了
※ 引述《andboypig (QQ的)》之銘言:
: 本週是台灣史上的一個重大轉淚點吧
: 過去沒有年輕人去突破殺人這條線
: 法律道德上仍覺得可以管束
: 但今天有個89把這條線給突破了
: 原本的法則也該更新了吧
: 不然未來對其他上課的同學 老師還有保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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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事實上過去戒嚴時期就發生過未成年殺人案
也就是後來改編成電影《牯嶺街少年殺人事件》的茅武案,發生於1961年
https://i.imgur.com/VMvMhcp.jpg
事實上兩案也有許多相識處,包含同學關係、幫派介入、未成年殺人等
而根據網路資料,茅武當時被判十年徒刑,於25歲時出獄
當時也沒有保護未成年加害者資訊法律,所以大家都知道了兇手與被害者的名字
不過由於當時資訊流通不發達,未成年兇手的相關資訊大都只能依賴報導,並未像現在流
傳的如此之快且能引起廣泛討論
而從茅武的例子來看,他之後據傳是去美國,也有說法是他在台灣賣麵。唯一清楚的是出
獄後就改名了,也沒有其他犯罪紀錄,現在若活著也快80歲了
但當然,我不認同可以全然以茅武的例子來思考更生的可能性,畢竟社會背景、民情與教
育方式差異很大。因此,法則上如何調整是可以討論的,但有賴專業人士去評估
能進一步討論的是,60多年前與現今竟然發生類似的憾事,是否可以說60年來安全網都沒
補到該補的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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