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是否該學習美國的未成年審判模式?
如題,現在年輕人心智年齡都超齡,甚至體格未滿18歲就已經有成人的壯碩身材,對於犯
罪上如果只能用未成年的刑度去審判其實說不過去
在美國,通常會有一個判斷未成年犯是否視為成年人的標準,稱為「Waiver」或「Transf
er to Adult Court」。此標準可能涉及年齡、罪行的性質等因素。
例如,在某些州,如果未成年犯被控犯有嚴重罪行,如重大暴力罪行,法院可能會決定將
其轉至成人法庭審判。具體的法條和標準可能因州而異。
這樣的法律才會完善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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