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大震撼!!酒後牽機車也算酒駕已刪文
單純酒後 沒有發動引擎的情況下
被認定酒駕的案例
有的是利用斜坡依靠地形滑行。
有的是乘坐在機車上,靠兩腳蹬,
還看過更誇裝的案例,汽車壞了無法發動,但依靠朋友推車當作動力源
操控不甚撞死人,被認定酒後駕車。
基本都是參考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交抗字第1345號交通事件裁定
按所謂「駕駛機車」,係指駕馭機車、使機車移動、行駛在道路上,
亦即凡以人力、電力、獸力或其他方式,使機車在道路上行進,均屬之
單純人力在平面道路牽車,就被認定酒駕的判決案例不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0 年度交聲字第 2227 號刑事裁定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PCDM,100%2c%e4%ba%a4%
e8
㈡異議人雖以前詞置辯,惟所謂「駕駛機車」,係指駕駛機車
、使機車移動、行駛在道路上,亦即凡以人力、電力、獸力
或其他方式,使機車在道路上行進,均屬之(參照臺灣高等
法院98年度交抗字第1345號交通事件裁定)。故異議人將本
件機車由停車格內牽出,並於道路上牽移5 至6 公尺遠之行
為,已核屬駕駛本件機車之行為。又異議人自承於案發前1
小時(99年6 月13日23時許)在本件KTV 有喝酒,則其於離
開本件KTV 後駕駛本件機車之行為,自屬酒後駕車之行為,
亦無疑義。從而,異議人於本件酒後駕車時經警發覺而拒絕
警方對其實施酒測之行為,當屬拒絕酒測之行為,洵堪認定
。
當然也有法官認定單純牽車,不算駕駛行為。
反正我是不會酒後牽車,來賭賭看我會遇到哪種見解的法官
至於那些在我原文下面批評噓我論述的鄉民
你們說的都對!
我錯了!不要在罵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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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物車不算動力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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