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三讀 盼達2050年零死亡目標
實在不是普通的噁心,
你立法院就是掌管立法權, 你要求行政機關做什麼,本來就可以直接講出來,
結果一直在那邊:
“行政院應該…..”
“交通主管機關應該…..”
我就問了:
這麼空泛的文字,什麼叫有做? 什麼叫沒做?
沒做會怎樣?
大家都知道: 沒做完全沒事!!
更何況台灣沒有基本法的概念,跟基本法抵觸根本沒事,
因為後來訂的可以叫做特別法,然後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
大家應該想的是:這種裝笑委的法案是要幹嘛?
據個人觀察,這個政權的套路,就是一個好看法案掩護一個噁心的法案,
所以接下來幾天會有個噁心的法案通過。
大家覺得會是什麼?
我猜是把數位中介法塞在其他的法案 !!
數位發展部唯一存在的原因,也就是它的行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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