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行員把10萬「踢進桌底」 郵局還原現場
本案應該不能用業務侵占來定罪
查了一下定義
侵占罪:財物來源是合法正當的,比如說別人轉交代為保管、收藏,或行為人自己合法租
借來的,例如租屋。
竊盜罪:竊盜是占據從未合法擁有的財物,直接破壞別人的財物所有權,例如偷別人外套
裡的錢包。
行員拿到錢就說帳目不符 要客人自己吞
這時這些錢還沒交給行員
並不是合法保管
是在保管前就侵占了
應該是竊盜罪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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