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拐台男出國… 300萬賣腎

看板Gossiping作者 (葉子)時間5月前 (2023/11/08 18:33),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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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法規 人口運販防制法第 34 條 意圖營利,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監控、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 方法,摘取他人器官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未遂犯減刑1/2,自白減刑1/2 所以實際刑責很可能是七除以四, 等於一年半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有什麼其情可憫之類還會更扯 實際上呢? 被害人被送出去了,且完全找不到 找不到確實證據就不能以既遂判刑 但檢警直接用未遂起訴更是扯翻天 畢竟失蹤七年,在法律上算死亡 最後被害人在法律上死了,實際上直接消失 而台灣部份的加害者已經做完所有的犯罪行為可能只判刑一年半,等於9個月後就可以假釋 偉哉檢警,便宜行事 偉哉法律,紙上尊崇 以後的殺人犯都不要說屍體位置了 屍體難找,就不用找了 檢警直接算他沒殺人, 改用殺人未遂起訴吧 血濺滿屋:沒屍體不能證明已死 斷肢殘臂:少手少腿也能活呀 小學的時候尊敬檢警這個職業 是認為他們工作是維護公平與法律 出社會後,呵 咱們還是尊重已知的好檢察官、好警察就好吧 這個行業本身已經被玩壞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36.10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99439591.A.38A.html

11/08 18:36, 5月前 , 1F
這世上正義本來就很難伸張
11/08 18:36, 1F

11/08 18:41, 5月前 , 2F
真的是出社會才知道檢警的黑暗
11/08 18:41, 2F
文章代碼(AID): #1bIsFdEA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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