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陸委會:註銷大陸戶籍不等於喪失中國國籍

看板Gossiping作者 (lee)時間6月前 (2023/11/08 00:14), 編輯推噓1(4318)
留言25則, 11人參與, 6月前最新討論串35/71 (看更多)
其實陸委會講的也不算錯 早在今年的5月行政院就發了函釋 在公文第2頁 立場非常清楚的表明: 「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之權 利義務」 https://i.imgur.com/RYF1j7v.jpg
https://i.imgur.com/0G8QkjF.jpg
https://i.imgur.com/krlivER.png
當時也有媒體報導 例如 https://bit.ly/3Mv7lpe 自由時報 https://bit.ly/473bBVe Yahoo新聞 這個局早在五月就佈好了 陸委會講法雖然奇怪 但似乎也不算翻車的很厲害 可以繼續推給憲法層次的問題 ※ 引述 《shawnm80》 之銘言: : 標題:[新聞] 陸委會:註銷大陸戶籍不等於喪失中國國籍 : 時間: Tue Nov 7 09:41:06 2023 :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 1.媒體來源: :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 Yahoo、MSN、LINE等非直接官方新聞連結不被允許 : 中廣 : : 2.記者署名: :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 新聞引據:採訪撰稿編輯:王照坤 : : 3.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陸委會:註銷大陸戶籍不等於喪失中國國籍 : : 4.完整新聞內文: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 : 台灣新住民發展協會名譽理事長徐春鶯因其陸配背景,及可能被列入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名 : 單,所涉及的參政權及國籍問題引發討論。先就陸配參選與擔任公職而言,陸委會今天(6 : 日)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第21條規定,陸配設籍滿10年後即可登記參選。 : : 至於參選活動及當選後任職的資格條件等,因兩岸條例沒有相關規定,所以必須與所有國 : 人一樣,適用選舉罷免法、國籍法、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他相關法令。 : : 國籍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職之 : 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陸委會指出,不論其本籍為中華民國, : 或原籍為外國、中國大陸,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而有雙重國籍者,要擔任公職時都應依法 : 放棄他國國籍。 : : 接下來就涉及「戶籍」跟「國籍」問題,兩岸條例基於兩岸關係特殊性,因此沒有處理「 : 國籍」等憲政層次或兩岸定位等議題,所以原籍中國者若想取得台灣人民身分,兩岸條例 : 僅要求其註銷大陸戶口登記。 : : 但陸委會強調,根據中共法律規定,註銷在大陸的戶口登記,並非喪失國籍;「戶籍」與 : 「國籍」是不同法律概念,外界不應刻意將這兩個概念混淆或置換。 : : 換句話說,在台灣容忍雙重國籍情況下,原籍中國人士放棄大陸戶籍後,取得中華民國身 : 分證、在台設籍滿10年後可以登記參選,不過,當選的話則必須放棄中國國籍,可是問題 : 來了,中國政府會同意其國民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讓你改擁有「中華民國國籍 : 」嗎? : : 陸委會表示,只要我國國民事實上曾具備他國國籍,當事人就有依法放棄義務,至於該國 : 是否允許此人放棄及應如何申請,就要看各該國法令的規定,我政府無法置喙。 : : 此外,徐春鶯日前在記者會上指新住民被排斥或歧視,陸委會表示,政府長期以來積極協 : 助新住民融入台灣社會,不樂見少數人妄稱「中國大陸配偶在台灣沒有真正被認同」,藉 : 選舉挑動族群議題,在台灣社會進行族群分化,這樣的企圖絕不會受到台灣社會及新住民 : 朋友的認同,政府要對此提出嚴正譴責。 :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185737 :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 : 請注意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互相不承認 根本沒有雙國籍問題 要怎麼放棄? : 陸委會你本身存在就沒有把中華人民共和國當成外國阿 那陸委會基本也可以廢了 : 外交部才是處理國外事務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71.217.251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99321268.A.907.html : → knives: 那教一下,怎麼喪失國籍阿 211.21.37.96 11/07 09:41 : → sturmpionier: 笑死 根本bug 卡住解不掉 110.28.56.12 11/07 09:41 : → d12345631: 陸委會酒店傑 1.200.122.23 11/07 09:42 : 噓 sgi8: 政府到底在幹嘛 42.70.165.215 11/07 09:42 : 推 t77133562003: 陸委會升級外交部好不好 整天幹話 36.231.27.144 11/07 09:42 : → sgi8: 只會踢皮球 42.70.165.215 11/07 09:42 : → paladinwu: 沒用的陸委會還是廢掉好了 175.182.24.175 11/07 09:42 : → pttxo: 陸委會根據中共法律... 我到底看了啥? 114.24.193.13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5.118.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99373649.A.81B.html

11/08 00:15, 6月前 , 1F
這張紙到了法院就跟垃圾一樣
11/08 00:15, 1F

11/08 00:18, 6月前 , 2F
你才奇怪吧,憲法又不承認對岸是國家,
11/08 00:18, 2F

11/08 00:18, 6月前 , 3F
陸委會幫承認對岸是國家很怪。
11/08 00:18, 3F

11/08 00:19, 6月前 , 4F
不對吧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是特別法?
11/08 00:19, 4F

11/08 00:19, 6月前 , 5F
行政院可以直接廢除特別法? 哪裡怪怪的
11/08 00:19, 5F

11/08 00:20, 6月前 , 6F
有種叫大法官釋憲給陸委會聽啊,笑死
11/08 00:20, 6F

11/08 00:27, 6月前 , 7F
換人執政就沒用的東西 ,不過現在看
11/08 00:27, 7F

11/08 00:27, 6月前 , 8F
起來 是還可以用幾年
11/08 00:27, 8F

11/08 00:30, 6月前 , 9F
這個函釋有前提,就是不具中華民國
11/08 00:30, 9F

11/08 00:30, 6月前 , 10F
國籍的大陸居民,所以該函並沒有解
11/08 00:30, 10F

11/08 00:30, 6月前 , 11F
釋到這次問題
11/08 00:30, 11F

11/08 00:32, 6月前 , 12F
對方是用"我國身分證"出來選的,選罷法認
11/08 00:32, 12F

11/08 00:33, 6月前 , 13F
可的話,這解釋了什麼?原本這東西只是排
11/08 00:33, 13F

11/08 00:33, 6月前 , 14F
除中國人沒享有權利和義務。但可沒說台灣
11/08 00:33, 14F

11/08 00:33, 6月前 , 15F
人沒享有我國的權利和義務,除非褫奪公權
11/08 00:33, 15F

11/08 00:37, 6月前 , 16F
民進黨遇到選舉就發神經 轉移施政亂七八糟
11/08 00:37, 16F

11/08 00:37, 6月前 , 17F
的焦點 賴功德市長 行政院長任內一堆髒事
11/08 00:37, 17F

11/08 00:37, 6月前 , 18F
只能靠這種手段轉移 連違建還逃稅勒
11/08 00:37, 18F

11/08 00:38, 6月前 , 19F
要修就修不要嘴上說
11/08 00:38, 19F

11/08 01:05, 6月前 , 20F
國賠法適用本國和外國人 大陸地區人
11/08 01:05, 20F

11/08 01:05, 6月前 , 21F
民被排除似乎沒有道理 而唯讓行政院
11/08 01:05, 21F

11/08 01:05, 6月前 , 22F
跳腳的是判決書上的一句話
11/08 01:05, 22F

11/08 06:05, 6月前 , 23F

11/08 06:07, 6月前 , 24F
沒有錯~所以陸委會新聞稿就沒有引用了
11/08 06:07, 24F

11/08 10:39, 6月前 , 25F
沒錯~黨>憲法>法律
11/08 10:39, 25F
文章代碼(AID): #1bIc9HWR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5 之 71 篇):
文章代碼(AID): #1bIc9HWR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