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為什麼台灣的法官很容易同情詐騙者?

看板Gossiping作者 (真的好迷惑Q_Q)時間6月前 (2023/10/19 14:05), 編輯推噓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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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iduc (小火柴)》之銘言: : ※ 引述《lienchi (...)》之銘言: : : 之間看到一個專題節目說詐騙集團的成員被抓到後,常常他們的出身背景會讓法官同情, : : 然後法官就會在刑度的範圍選擇最輕的那個。難怪詐騙業在台灣CP值很高,為什麼台灣法 : : 官這麼有同情心,有卦嗎? : 台灣的檢審系統其實並沒有同情詐騙 : 詐騙犯罪羈押在看守所的比率不算低 : 有的詐騙被關在看守所一般羈押房上了法院還在胡言亂語的 : 然後這種詐騙就會被轉至羈押禁見房 : 但是詐騙幫助犯 離如提供自己金融機構帳戶給家人或提供給詐騙集團犯案 : 這種提供帳戶的法院會讓這種詐騙幫助犯交保 : 至於車手也有被羈押的機率 : 會覺得法院同情詐騙是法條刑度本來就不高 並沒有不高喔,目前我們一般最常見,最常在談的詐欺,其實都是【加重詐欺罪】 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之前修法就是加重刑期上限) 但是實務上最常被抓到,都是車手跟轉帳帳戶的持有人,這些人,法官在論罪科刑時, 很高機率會是用【幫助犯】來論,而刑法上規定是,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加上實務量刑潛規則,是從最低刑度開始去上加或下減。 所以一個車手,如果跟被害人達成和解,很可能就被緩刑了,如果沒和解,領了一筆(單一 被害人)的話,用幫助犯去減輕刑度,可能也是判六個月,如果領了好幾筆(複數被害人) 合併執行刑的結果也很難超過三年,我印象有統計數據,95%以上的詐騙最後都被判刑不 會超過三年,那你再回頭看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這最重本刑還是之前輿論沸騰 下修法的結果,有沒有覺得這個修法,才是妥妥的立法詐欺? 所以從來都不是法條刑度的問題,甚至也不是這各詐騙法條才有這樣的問題,很多刑法的 規定,在法官司法實務運作後,都會產生類似的結果,所以法官才是縱放輕判詐騙犯的亂 源,沒有之一。 法官團體的態度短期內不太可能逆轉,唯一解法就是直接粗暴立法把最低本刑改為三年。 這樣才能抵銷法官為了幫被告減輕刑期,所上的各種buff(情堪憫恕、情輕法重、低學歷 、有未成年子女需要養育)。 : 一般來說詐騙集團騙到錢 : 騙到這種黑錢快錢詐騙集團都會急於把這種黑錢快錢花掉 : 所以被害人通常沒辦法跟詐騙集團求償 因為詐騙集團錢都花掉沒錢了 : 後來法條有沒收制度 : 詐騙集團更會急於把這種騙來的黑錢快錢快速花掉 : 因為不花掉就會被視為犯罪所得沒收 : 法院沒收來的犯罪所得才有機會成為被害人求償的標的或管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7.184.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97695518.A.E7B.html

10/19 14:06, 6月前 , 1F
一年以上根本笑話,七年以上還差不多
10/19 14:06, 1F

10/19 14:08, 6月前 , 2F
其實應該論共同正犯才對 犯意聯絡行為分擔
10/19 14:08, 2F

10/19 14:09, 6月前 , 3F
都和解了 不然要怎樣
10/19 14:09, 3F

10/19 14:16, 6月前 , 4F
樓上閱讀有啥困難嗎? 我上面說和解 法官
10/19 14:16, 4F

10/19 14:17, 6月前 , 5F
判緩刑,這只是個事實描述而已
10/19 14:17, 5F

10/19 14:17, 6月前 , 6F
重點是一堆沒和解的
10/19 14:17, 6F

10/19 14:17, 6月前 , 7F
我是在說眼睛乾不乾的問題嗎?
10/19 14:17, 7F

10/19 14:20, 6月前 , 8F
以前有詐欺常業犯 後來刑法把常業犯的觀念
10/19 14:20, 8F

10/19 14:20, 6月前 , 9F
拿掉了
10/19 14:20, 9F

10/19 14:21, 6月前 , 10F
推QQ
10/19 14:21, 10F

10/19 17:13, 6月前 , 11F
車手是正犯==
10/19 17:13,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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