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為什麼警察不把交通檢舉外包?
: 欸欸大家
: 之前聽到很多警察在抱怨檢舉魔人
: 整天吃飽太閒就在外面拍檢舉
: 有獎金還能夠理解 但是明明交通檢舉沒獎金
: 還一直拍一直拍一直拍
: 整天做這種損人又不利己的缺德事
: 也害警察整天看電腦開罰單弄到腰酸背痛
: 其他事情都不能做
: 甚至修法之後不能檢舉的項目改用報案的
: 變成還要讓在外面處理事情的警察去叫人移車
: 肥肥我就好奇了
: 既然檢舉魔人這麼愛拍違規
: 連交通法規都滾瓜爛熟
: 什麼43條47條55條56條
: 還會在網路論壇討論行車影片中的違規要用哪一條來處罰
: 哇靠這根本交通法官社會大學吧
: 那警察幹嘛不聘請這些檢舉魔人去兼差
你應該自己知道自己在反串吧...
以我當工程師為例,主管說過並不介意我外包
但是外包廠商的錢,我得自己出
外包廠商如果做不出來,責任我得自己扛
工作可以外包,責任不能外包
在這種狀況之下,如果外包商的水準不夠,我幹麻養他們?
再來,公司軟體是公司機密,公司硬體是公司財產
如果我要請外包商,除非他們已經具有相當規模,自己有電腦
不然我不能出借公司財產給他們
而公司機密的問題,又使我必需在專案上做各種切割
把不涉及機密的部份切出去給外包商
要不然就是在沒被抓到機密外流時偷偷幹
但只要出事,追究責任就是我的事,不是外包商的事
那類比過來,警察的權限有什麼可以出借給外包商的?
調閱監視器,警察有權調,你要交給檢舉魔人調閱嗎?
一但檢舉魔人調閱監視器卻是滿足私慾
因此發生機密外洩被檢討,是誰要寫檢討報告?
最後,為什麼開單那麼難通過?因為有爭議就要撤回
如果外包給檢舉魔人,魔人想通過就通過
當有爭議撤回時,又是誰寫報告?
執照是誰的,責任誰負?濃縮起來就這幾個字
所以的確有省事的法子:魔人去考執照,去唸警校
不過魔人做了警察後,還有你的事嗎?你要不要回家吃自己?
: 每天上街拍個幾個小時違規
: 然後再回去花幾個小時開罰單
: 開一張看給罰金幾%
: 怕亂開的話就上面擺一個警察來審核就好了
那是到底有沒有省到啊?
: 如果一個警察管5個檢舉魔人
調閱監視器是比較可能外包的
: 這樣處理量能就能達到5倍了吧
: 明明就是一個便宜、節省人力又能解決交通亂象的方法
: 為什麼警察不把交通檢舉外包給檢舉魔人?
: 有沒有八卦?
你說的方法類似線民,如果切得出去,那通常是早就在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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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41.233.1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97332213.A.A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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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有早起,前幾天我都五點半騎腳踏車出去吃早餐
早餐店不好開車,因為不好停車
腳踏車最方便了
另外我家這邊柑仔店的蛋特別便宜,113元(事實上是秤重,價位不一定) 20 顆
以我買到的等於每顆 5.6 元
缺點同樣是不好停車,而腳踏車的問題在難以帶蛋;帶菜不是問題,掛把手隨便撞
我找出以前為了旅行買的硬殻包揹在背上,成功把 20 顆蛋揹回家都沒破
以後就這樣生活了
腳踏車在這裡有最大路權
: 怕亂開的話就上面擺一個警察來審核就好了
》那是到底有沒有省到啊?
目前的檢舉,我網路上傳後就要等審核,和你說的又有何不同
問就是審核無法外包;審通常要等幾個月
有一個方法可以加快:標定黑名單
某些人的案件看到直接無視,因為他的總是審不過
你喜歡這種制度嗎?
或者不是制度,而是潛規則
也就是岐視你的檢舉權
※ 編輯: HuangJC (116.241.233.114 臺灣), 10/15/2023 09: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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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幫你修文嗎?才兩句就打自己臉
我幫你再改一下:沒有不想做,通常是已經在做了,但沒向你報告
我寫程式時,有時別人會問:為什麼不用xx方法寫
你覺得不在前線工作的人,會比一直在前線工作的人清楚?
會的話,工程師就會是你而不是我了;你會把我幹掉
為什麼不這麼做,那是因為我已經加班做很多,也該下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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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檢舉案沒通過,我有撥打聯絡電話
對方直接說不通過的理由(我不接受,但我無法強制他)
然後對方要求我多注意另一種型態的違規,要我幫他
言下之意和吸收我為包商一樣,而且如果我按他的要求檢舉,通過一定會很快
但我反而不想檢舉他要求的那種;我為什麼要配合 :P
沒有想不到?對,給錢啊
但也有給錢仍然不想配合的
發包的原理是要有合理的利潤分配
如果警察每成立一宗案件,他能獲利一萬
那他撥五千出來聘請我幫他檢舉,他爽賺五千
但如果他自己也沒有利潤,卻要花五千塊來提升我的意願,讓我配合
他不是虧了五千?
那我就要反問了:你這麼希望推動這制度,你為什麼不捐五千出來;警察沒錢!
※ 編輯: HuangJC (116.241.233.114 臺灣), 10/15/2023 09: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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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知道沒做了,調閱監視器就是責任與個資,是不能外包的
我說的是偷偷做;但既然是偷偷做,你怎麼知道沒做?
砍頭的生意有人做,賠錢的生意沒人做
洩漏個資算是砍頭,只要有錢賺,偷偷就會有人做
但就是得有賺,賠錢生意就確定沒人做了
※ 編輯: HuangJC (116.241.233.114 臺灣), 10/15/2023 09: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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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來說另一個:你可能成為黑名單,你的檢舉都被岐視被忽略
以加快別人的檢舉
如果你肯給獎金,讓警察替你查你的檢舉,那你就不會被忽略了
你喜歡這種制度嗎?
從前的衙門收黑錢就是這樣的
為了避免濫訴,你想告人就要先挨板子
因此如果不是真的天大冤屈,大家也不會想去告人
因為不管有沒有勝訴,自己先挨一頓板子跑不掉
用這招,官老爺就可以減少工作量了
※ 編輯: HuangJC (116.241.233.114 臺灣), 10/15/2023 09: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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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允許我外包時,若也肯由公司出外包費,就像你說的這樣
但公司為什麼要替我出外包費?那是我自己想省,不是公司的利益,為什麼公司要替我出?
公司出的錢一但太高,就會想乾脆把我火掉,把外包請進來當正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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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獎金還能夠理解 但是明明交通檢舉沒獎金
知道為什麼不能有獎金嗎?
因此你只能想怎麼暗著來,明著來說從罰單抽成
你是當以前的結論是屁嗎?
基本上賦權就是要考執照,你去考警校當然能賦權給你
沒考怎麼賦權?你當警察資格是屁嗎?
那你要不要把配槍交出去,叫別人替你用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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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uangJC (116.241.233.114 臺灣), 10/15/2023 09:40:15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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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也有在外包,那沒錯啊
我是搞不懂你為何要用噓啦,大概覺得自己意見很重要,紅明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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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施壓這件事可以理解為民意
大家畢竟不會拿自己的選票開玩笑
所以是大家不希望通過的
而你的想法其實是少數
如果議員的想法是少數,卻又偏要執行
那得是財團,有給他利益;或他自己就是代表財團,維護的甚至是他的家族利益
對於民意,那不是自認為自己正確,把別人都抹黑就好了
那我也可以認為按台海當前形勢
男女一律該當十年兵啊
※ 編輯: HuangJC (116.241.233.114 臺灣), 10/15/2023 09: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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