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抓到了!淡水捷運站活春宮主角女男差18歲 稱搞浪漫尋刺激

看板Gossiping作者 (國民美尻男=ˇ=)時間7月前 (2023/10/05 09:06), 7月前編輯推噓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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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VEA (新試劑扶英戰士)》之銘言: : 抓到了!淡水捷運站活春宮主角女男差18歲 稱搞浪漫尋刺激 : 據了解,捷運淡水站內某飲料店今天凌晨0時50分已打烊拉下鐵捲門,出現一對男女在店 : 門前公然性交,被路人用手機錄影上傳網路,影片隨後被四處瘋傳。 : 淡水警分局表示,今天清晨6時許即在通訊軟體發現這段不雅影片,隨即發動偵查,同時 : 間士林地檢署也要求盡速查明。員警調閱監視器擴大追查,發現男女完事之後共乘機車離 : 去,警方以車追人,上午10時50分在女性車主位於淡海新市鎮住處查獲2人。 : 初步調查,52歲女子坦承影像內容是她本人和34歲男友,並供稱因為想搞浪漫尋求刺激, : 才會在捷運站公然性交。警詢後將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想請教一下 如果警方在心態上以公然猥褻或妨礙風化去辦 是不是等於拍影片丟上網造成瘋傳的人同時也構成散播威脅物(影片)?? 一魚二吃欸怎麼不辦拍影片的人阿 為什麼類似案件總是讓報案者報完案揮揮衣袖閃人啊 如果報案者是陷害或強制 犯罪者變受害者,他們的公平怎麼討 當人家想討公平的時候 是不是又要嘴人家活該被拍怎樣 實際上就是不受理吃案 實際上就是忘了留報案者的資訊人已經跑掉了很尷尬 有沒有八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108.2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96467995.A.548.html

10/05 09:08, 7月前 , 1F
中和四號公園女明星打野炮事件後來無罪
10/05 09:08, 1F
內湖男大生躲計程車後面打手槍被發現的也無罪 ※ 編輯: sdamel (114.35.108.233 臺灣), 10/05/2023 09:09:48

10/05 09:09, 7月前 , 2F
4下無人算公然嗎?上傳的可能罪比較重.
10/05 09:09, 2F
1樓的案例已經說明公眾可通行不等於公眾通行中 要拿真實惡意出來講就只好放人了 所以類似案件警方總是檢察官逕付判決的方式去結案 幾乎不會上到法院部分 然後總是"告誡"當事人別搞到上法院 不然一定常常翻車 然後社會大眾通常只是想看現成A片 其實更是助長這種“保留證據上網分享”的真實惡意流氓行徑

10/05 09:11, 7月前 , 3F
刑法319-1
10/05 09:11, 3F
刑235也會同時成立 ※ 編輯: sdamel (114.35.108.233 臺灣), 10/05/2023 09:22:14

10/05 09:32, 7月前 , 4F
妨害秘密罪?
10/05 09:32, 4F

10/05 13:02, 7月前 , 5F
文章代碼(AID): #1b7WmRL8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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