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抓到了!淡水捷運站活春宮主角女男差18歲 稱搞浪漫尋刺激
※ 引述《EVEA (新試劑扶英戰士)》之銘言:
: 抓到了!淡水捷運站活春宮主角女男差18歲 稱搞浪漫尋刺激
: 據了解,捷運淡水站內某飲料店今天凌晨0時50分已打烊拉下鐵捲門,出現一對男女在店
: 門前公然性交,被路人用手機錄影上傳網路,影片隨後被四處瘋傳。
: 淡水警分局表示,今天清晨6時許即在通訊軟體發現這段不雅影片,隨即發動偵查,同時
: 間士林地檢署也要求盡速查明。員警調閱監視器擴大追查,發現男女完事之後共乘機車離
: 去,警方以車追人,上午10時50分在女性車主位於淡海新市鎮住處查獲2人。
: 初步調查,52歲女子坦承影像內容是她本人和34歲男友,並供稱因為想搞浪漫尋求刺激,
: 才會在捷運站公然性交。警詢後將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想請教一下
如果警方在心態上以公然猥褻或妨礙風化去辦
是不是等於拍影片丟上網造成瘋傳的人同時也構成散播威脅物(影片)??
一魚二吃欸怎麼不辦拍影片的人阿
為什麼類似案件總是讓報案者報完案揮揮衣袖閃人啊
如果報案者是陷害或強制
犯罪者變受害者,他們的公平怎麼討
當人家想討公平的時候
是不是又要嘴人家活該被拍怎樣
實際上就是不受理吃案
實際上就是忘了留報案者的資訊人已經跑掉了很尷尬
有沒有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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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108.23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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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09:08,
7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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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湖男大生躲計程車後面打手槍被發現的也無罪
※ 編輯: sdamel (114.35.108.233 臺灣), 10/05/2023 09:09:48
推
10/05 09:09,
7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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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09:09, 2F
1樓的案例已經說明公眾可通行不等於公眾通行中
要拿真實惡意出來講就只好放人了
所以類似案件警方總是檢察官逕付判決的方式去結案
幾乎不會上到法院部分
然後總是"告誡"當事人別搞到上法院
不然一定常常翻車
然後社會大眾通常只是想看現成A片
其實更是助長這種“保留證據上網分享”的真實惡意流氓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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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09:11,
7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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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235也會同時成立
※ 編輯: sdamel (114.35.108.233 臺灣), 10/05/2023 09: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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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09:32,
7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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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3:02,
7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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