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林秉樞天天半夜掀他被子!看守所室友崩潰認罪 只想交保遠離

看板Gossiping作者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時間7月前 (2023/10/03 16:08), 編輯推噓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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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uabandd (我是阿肥巴你頭)》之銘言: : ※ 引述 《dragonmester》 之銘言: : : 如今林秉樞被依7罪判刑2年10個月,因為已經羈押226天,只需要再進入監獄14天、繳納 : : 78萬元易科罰金就能重獲自由。 : 查了一下易科罰金的條件 : https://i.imgur.com/zGaSsrD.png
: 最高刑期有沒有超過五年不知道 : 但是判刑兩年十個月還可以易科罰金? : 能不能來位懂法的大大解釋一下為啥? : https://i.imgur.com/GN6i6qI.png
: 然後分期繳納無力償還就從坐牢改勞動 : 這樣算不算是一個漏洞? : 為什麼不是抓回去坐牢?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440681 新北地院認定林共犯7項罪名、共13罪,罪名分別為傷害、恐嚇、妨害秘密、誹謗、偽造 文書、變更他人電磁紀錄、強制」等罪,其中傷害罪判刑8月,不得易科罰金,其他6罪均 為6月以下徒刑,合計2年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78萬元。上訴後,高院7月13日判決駁回, 可上訴三審。不過,林並未上訴而確定。 傷害罪判刑8個月 刑期超過6個月 不能易科罰金 但是因為羈押226天 可以折抵刑期 (8*30)-226=14 坐牢兩個星期就能出獄 其他各罪雖總共累計26個月 但分別都不超過6個月 依法檢察官可選擇易科罰金 1000折抵1天 26*30*1000 = 780000 沒錢的話 可以易服勞役還是其他替代措施 由檢察官決定 法官只負責判刑 怎麼執行往往還是要看檢察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8.223.1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96320480.A.CCD.html

10/03 16:09, 7月前 , 1F
感謝列出計算式 不然還真的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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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6:09, 7月前 , 2F
嘉愉真是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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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6:17, 7月前 , 3F
劈你的錘 快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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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6:19, 7月前 , 4F
瞭~所以十四天一定要進去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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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6:20, 7月前 , 5F
剩下二十六月希望執行檢察官看看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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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6:21, 7月前 , 6F
我記得有類似以照片恐嚇單親媽媽案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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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6:34, 7月前 , 7F
我比較好奇到底啥理由讓他羈押這麼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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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有法界權威就是能這麼公正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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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6:34, 7月前 , 9F
上次羈押這麼多天的是共碟案
10/03 16:34,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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