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綠色恐怖 臭蛋PO網 23歲工人8小時被逮已回收
※ 引述《starfishfish (地中嗨嗨派大星)》之銘言:
: ※ 引述《JamesSoong (Olamide Zaccheaus!!)》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中國時報
: : 2.記者署名:
: : 04:102023/09/29 中國時報 陳鴻偉 、 陳薏云 、 李柏澔
: : 3.完整新聞標題:
: : 綠色恐怖 臭蛋PO網 23歲工人8小時被逮
: : 4.完整新聞內文:
: : 綠色恐怖 臭蛋PO網 23歲工人8小時被逮
: : 04:102023/09/29 中國時報 陳鴻偉 、 陳薏云 、 李柏澔
: : 23歲謝姓工人在網路張貼買到綠色臭蛋訊息,農業部、中央畜產會分別提告,台北市警
: 中
: : 正二分局27日深夜傳喚謝到案,謝強調真的有買到臭蛋,但相關物證已丟棄,警方認為
: 謝
: : 沒有充分證據就貼文,依涉犯妨害名譽罪嫌將他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結果引發軒然大
: 波
: : ,藍營質疑民進黨搞綠色恐怖、箝制言論自由,國民黨立委參選人羅智強、北市議員游
: 淑
: : 慧等人28日赴警局,告發行政院長陳建仁、陳吉仲「未審先判」涉嫌散布假訊息。
: : 立委洪孟楷痛批,該民眾被函送法辦的罪行是「妨害名譽」,屬非告訴乃論罪,難道擔
: 憂
: : 吃的不安全,就叫作妨害政府名譽,就要在大半夜被警察帶走,這是民主大退步的行為
: 。
: : 民眾有免於食安恐懼和免於政治壓迫恐懼的自由;面對綠色恐怖,面對執政黨利用中立
: 的
: : 警察來打壓民眾,表達嚴正抗議。中央辦案不只大小眼,還看顏色辦案,「Lin bay好
: 油
: : 」被恐嚇要辦3個月,但像蘇貞昌、陳建仁過往被哏圖調侃,一周就破案,台灣連言論
: 自
: : 由都沒有。
: : 立委賴士葆認為,人民納悶的是政府很快找得到綠臭蛋的爆料人,卻對千萬顆蛋失蹤裝
: 死
: : ,只准政府粉飾太平,不准人民揭發真相。他痛批,閣揆陳建仁備詢時被問到「Lin ba
: y
: : 好油」版主被恐嚇多久能破案?陳含糊說以3個月為目標,現在民眾只是擔心食安,PO
: 個
: : 綠蛋照片詢問,下午3時許被提告,晚上11點被約談,前後才8小時,這就是綠色恐怖。
: 「
: : Lin bay好油」揭發中央政府食安危機被恐嚇,就給他慢慢查,但民眾PO文質疑食安,
: 卻
: : 立刻被掐脖子,成為寒蟬效應,為了選舉戒嚴。
: : 謝姓民眾在網路貼文,附上綠色臭雞蛋照片,表示9月18日在全聯買了台農雞蛋,標示1
: 0
: : 月7日到期,質問:「請問這是進口雞蛋嗎?」相關貼文立刻引發農業部等機關駁斥是
: 假
: : 訊息並報警,陳建仁受訪也強調這是假消息,要民眾不要上當。
: : 中正二分局與北市刑大科技偵查隊組成專案,鎖定貼文者身分,27日晚11時派人到謝男
: 新
: : 莊住處,傳遞通知書要他10月4日赴警局說明,但謝說當天他有工作,經協調就近到丹
: 鳳
: : 派出所應訊。
: : 謝強調他真的有買蛋,也出示相關發票,只是「壞蛋」拍照後已丟棄,檢警認為謝的證
: 據
: : 不充分,無法證明是否真的買到綠臭蛋,照片也不能確定是否有修圖後製,先依涉嫌妨
: 害
: : 名譽將他函送北檢,會持續釐清照片來源。
: : 羅智強、游淑慧昨赴警局提告,羅說陳建仁說綠色雞蛋是假消息,除了謝姓民眾,北市
: 1
: : 位楊姓民眾,有錄下他買到臭蛋的影片;高雄也有類似情況,可見不良蛋品充斥市面,
: 政
: : 府沒有要追查原因,反而急著動用國家機器,法辦反映狀況的百姓,陳建仁才是製造假
: 消
: : 息的人。
: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30929000389-260106
: : 6.備註:
: : 兩共一家親 不可質疑你的党
: : 綠共農業部一個多月拿不出雞蛋流向的資料 逮捕提出證據的人倒是光速法辦
: 覺得這部分很關鍵:
: 謝強調他真的有買蛋,也出示相關發票,只是「壞蛋」拍照後已丟棄,檢警認為謝的證據
: 不充分,無法證明是否真的買到綠臭蛋,照片也不能確定是否有修圖後製,先依涉嫌妨害
: 名譽將他函送北檢,會持續釐清照片來源。
: 台灣人民都有發票相關證據可以作證
: 還是要被農業部檢舉提告
: 那反觀農業部到現在連超思的內容都提不出來
: 運送過程.冷鏈.保存方式都含糊不清
: 還有臉去告人民啊?真的是有夠丟臉的
: 堂堂一個民進黨政府搞到人民遇到問題時先處理人民...大開民主倒車真的是丟臉至極
: 一個政府無法空開透明還想用話術跟話語權壓過...連過去高層官員都在未經確認事實下
: 說這是假消息跟集權國家行為如出一轍
: 人民提出問題就派警方抓人民的政府
: 這樣還有臉叫民主進步的執政喔?
: 越看越諷刺
我個人是覺得這個告不成啦,
涵送只是警方走個過場,
真的送到法院去,也不會受理。
妨害名譽是要當事人具名控告,
重點是"人",因為只有人才有人格權,
行政機關又不是人,那來的人格權?
連法人都不是了。
不適格的控告,又告錯條。
人家法院會受理嗎?
而且還有刑311條
第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我是覺得讓子彈飛一會兒,
等著看後續,搞不好連起訴都沒有,直接被打回票。
個人意見。
只是警方這次辦案的效率有夠高,
值得掌聲,請以後不論大小案件都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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