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房地合一稅買家吸收 ??
其實這個道理就跟發票一樣
有開發票,就是現金價+5%
稅負的成本,就跟銷貨成本、營業費用一樣
都是商品的成本,都會反映在售價上
許多人覺得營業稅是向賣方課
雖然說納稅義務人是賣方沒錯,但承擔稅務的人到最後還是落到終端買方身上
營業稅本身就隱含著消費稅的概念
有消費,就要繳這個稅,不想被課,那就不要消費
搞懂這個道理之後
就會知道寧可選擇現金價,也不要選擇發票價+5%了
賣方賣你一個成本較低的產品,當然會比較便宜
而成本低也不影響產品品質,那當然選這個
誰要選擇+5%的發票價阿?
除了兌獎還能幹嘛? 多的那個錢也不是反映在商品的品質或數量上
單純就是被政府課走罷了,有必要繳稅給政府嗎?
所以說現金價不開發票,名義上逃漏稅的是賣家
實際上隱約中買方也有逃漏稅的事實
既然加諸在賣方的稅務負擔,到最後都會反映在終端價格上
那賣房子,當然也會考量到房地合一稅、土地增值稅,最後灌在房價上
名義上納稅義務人是賣方,實務上實際負擔人還不是買方?
就跟你仔細看你的發票,裡面有一個名目「營業稅5%」,道理完全一樣
差別只在於說
政府也想從不動產交易市場分一杯羹而已
搞懂售價跟稅務之間的關聯,就會曉得根本就不應該支持什麼房地合一稅
任何稅賦插進買賣交易的結果,就是造成交易價格的扭曲
當然政府的說法是要打壓短期頻繁的交易
讓投資客縮手
讓不動產回歸到長期持有的性質
但問題是
台灣不動產的持有成本這麼低
賣方不想被課,那就持有6年再賣,閃過房地合一稅
這造成供給量的緊縮,而天底下又有那麼多人想買房
反而讓房價易跌難漲
又或者,賣方持有不到1年出售,被課45%房地合一稅
但稅務負擔回灌在房價中,讓房價抬升
只要有一筆剛需咬牙買下,那價格上去了就是上去了
天花板就是抬高了,區域行情就是上升了,有一就有二
而這就是房地合一稅造成的結果
這又是當年覺青始料未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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