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主管強迫員工加班 公司遭罰2萬元已刪文
看板Gossiping作者lpbrother (LP哥(LP = Love & Peace))時間9月前 (2023/09/06 12:09)推噓3(4推 1噓 4→)留言9則, 6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依照鄉民的說法,
這間公司如果有100個員工,每個人月薪3萬元,
每個人都每天加班2小時,週休二日,
1個員工一個月的加班費就要多7348元,
這間公司有100個員工,
一個月就要多734800元
現在只罰2萬,當然公司寧可鋌而走險,
反正4個月才罰這麼一次,
就跟違停汽車一樣,
賭員工不會提出勞檢。
而且這樣的裁罰通常對吹哨者沒什麼好處,
因為罰金也是罰給政府,吹哨者拿不到,
還要被當作是檢舉魔人,
公司寧可發錢鼓勵其他員工解決有問題的人,
也不願意給檢舉魔人,也就是製造勞工的分化。
所以通常都是非常不滿的離職員工才會檢舉。
而且就算離職後要追討加班費,對勞工也很不利
光是律師費用就超過這些加班費,
那就算討到了也沒用。
總地來說,這個勞基法需要靠鄉民的智慧才能改變
※ 引述《if2 (祈福兔)》之銘言:
: 主管強迫員工加班 公司遭罰2萬元
: https://finance.ettoday.net/news/2576508
: 記者黃聖庭/嘉義報導
: 嘉義某公司與員工約定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於1-4月期間,因訂單增加,未經勞資會議同
: 意,要求員工加班,嘉義縣政府以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裁罰公司2萬元罰鍰。
: 勞青處表示,雇主需勞工加班,需經勞資會議同意後,才能讓勞工加班;該公司雖有成立
: 勞資會議,但未落實協調運作,直接由主管強迫勞工加班,因此認定違反勞基法處以罰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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