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椒華控環保署性騷慣犯升官 疑署長吃案
昨日立法院黨團協商網址
https://ivod.ly.gov.tw/Play/Full/1M/1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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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在昨天立法院討研商「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
案相關事宜時就有討論到一個問題,現在衛福部提出的草案
https://www.mohw.gov.tw/cp-16-75211-1.html
當中提到
三、「建立可信賴的申訴調查程序」,包含明確化受理窗口,爾後,當性騷擾事件行為人
有所屬的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向該行為人所屬單位提起申訴;行為人是最高負責
人或僱用人時,將介入公權力,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受理申訴;至於非上開兩
種情形者,則直接向性騷擾事件發生地的警察機關申訴。(下略)
問題來了,受害者提出申訴只有三種狀況
1.所屬單位提出申訴。
2.如果行為人是最高負責人或雇用人才能去所屬社會局申訴。
3.都不是時才能去警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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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草案就是沒解決問題阿
發生問題只能去所屬單位申訴,近期發生的#METOO不就是一堆所屬單位申訴被吃案的。
所屬單位摸頭吃案不就跟現在一樣,衛服部加油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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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編輯: lovebuley (125.227.175.217 臺灣), 07/27/2023 10: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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