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路人站分隔島 駕駛「綠燈直行」罰6千元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44
https://i.imgur.com/dJHoaoi.jpg
先附上法條,小弟看了一下道交處罰條例,依照該條文義理解上只要有行人在斑馬線上就有
禮讓義務,然後再看一下立法理由是要讓行人信賴斑馬線的安全性及權威性,484代表在新
聞內的極端狀況亦應禮讓啊?
畢竟仔細想想,也不可能明文只有行人號誌綠燈時才有禮讓義務:
其一是有很多斑馬線是沒有號誌燈的。
其二是禮讓義務跟行人違規穿越人行道的裁罰應該屬於兩件事情,不太可能因為這樣就降低
駕駛人注意義務,再看看文內應該屬於駕駛人肉眼可見範圍,而不是突然冒出來辣種的,所
以484仍然應該禮讓?
所以這件事如果提高到行政法院,法官484仍然會判不得撤銷啊?雖然文內主管機關主動撤
銷了啦,不過還4有點討論價值的,實在很好奇這種極端案例到底要怎麼做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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