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要求鏡週刊道歉、更正 Kolas喊告:沒查證!未經允許就錄音已刪文
順便來法普一下==
假設是對話雙方錄音(你跟你朋友講話,你偷錄音),因為你是對話者,所以對方跟你講
話是沒有隱私期待的,就算你沒有得到對方同意的話,也很難構成妨害秘密罪==
判決有說「又上開被告與自訴人於OOO年O月OO日之談話對被告和自訴人而言,因參與該談
話而於談話過程中知悉該等談話內容,是上開談話內容在被告與自訴人彼此間,尚不具有
私密性,參與對話者對該等對話內容,自無從對參與對話之他方主張具有合理隱私期待。
則被告上開錄音行為,亦與刑法第315條之1第2 款規定之妨害秘密罪不符。」
所以大家小心,錄音筆可能就在你我之間==
※ 引述《osalucard (墮落的月光)》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記者署名:
: 詹宜庭
: 3.完整新聞標題:
: 要求鏡週刊道歉、更正 Kolas喊告:沒查證!未經允許就錄音
: 4.完整新聞內文:
: 2023年07月20日 16:48
: 前總統府發言人谷辣斯(Kolas Yotaka)遭爆去年與已婚李姓隨扈不倫戀,20日她發文
指
: 控同黨籍立委陳瑩帶頭殘殺,且鏡週刊未向對話的當事人查證便報導,鏡週刊則發布三
點
: 聲明駁斥,並稱「過程皆有錄音為證」。對此,谷辣斯表示,鏡週刊自爆未經允許就錄
音
: ,且6月27日深夜記者通話時,從未針對引用的對話內容向她查證,要求鏡週刊道歉及
更
: 正,否則將提告。
: 谷辣斯今日在臉書發文指控,陳瑩將違法取得的資料經管道交給週刊高層,並指派給政
治
: 組記者撰寫。記者依據有限的對話內容,僅引用「李妻訴狀」與匿名「知情人士」的片
面
: 詮釋,就寫出大篇幅報導,製造假新聞。
: 谷辣斯強調,鏡週刊連一次都沒有向對話的當事人查證,還無中生有指控她任意點選總
統
: 府辦公室,逼人搬離以占用其辦公空間,痛批「記者連打個電話向府查證都不願意?還
是
: 有人假府之名刻意潑糞?」
: 鏡週刊發布三點聲明回應:第一,出刊前皆遵守新聞處理原則,多次向Kolas查證,她
的
: 說詞前後不一,還更改講法,過程皆有錄音為證。第二,Kolas不倫報導於6月28日出刊
,
: 此後鏡週刊未與Kolas有任何聯繫,更無「週刊內可靠消息來源證實」云云。第三,Kol
as
: 連日指控鏡週刊是不查證的惡意爆料,均與事實不符。鏡週刊將保留對Kolas的法律追
訴
: 權。
: 對此,谷辣斯反擊,鏡週刊未經她允許就錄音,且6月27日深夜記者與她通話,從未針
對
: 企圖引用的對話內容一一向她查證,「一次都沒有」,她將向鏡週刊寄出存證信函,要
求
: 其道歉及更正,否則將提告。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720/25441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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