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八仙塵爆錢還不出來 呂忠吉嗆:司法要我吞4億你們慢慢吞

看板Gossiping作者 (超大隻肥羊)時間10月前 (2023/07/07 13:01), 編輯推噓5(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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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很常見的被告嘴臉,俗稱外歸因,反正什麼都不是自己的責任,都是別人的錯。在心理 上他們會這樣想,他們才能免除自己的罪惡感,甚至有些人一開始就這樣想,所以不曾有過 罪惡感(社工路過)。 被告如果闖大禍賠不起怎麼辦?我以前上課時問過法律系的老師,分享另一個觀點: 以詐騙為例,現行的制度會有一個現象,詐騙者,把被害人的房子與存款騙走(完成移轉、 匯款)。詐騙者其實也很聰明,一拿到錢就趕快移轉他人(第三人)。 房子可能轉租他人。 金錢拿去購買奢侈品、酒店消費。、再匯款他人 因為法律認為第三人原則是善意的,就是詐騙者與被害人之間的事情,跟第三人無關,不能 影響到別人。 所以被害者就算向詐騙者求償,可能其名下無財產,或者輩子都甘願做現領工作,已經沒財 產了無法成為強制執行的對象,最終被害人也只是拿到一張債權憑證,祈禱詐騙者哪天遺產 繼承、中樂透再去強制執行。 這是法律的基本構造。 換個角度去想,如果今天修法,一律把第三者視為惡意,這樣確實被害人可以拿回所有賠償 ,因為不承認詐騙者拿犯罪所得去做的買賣、移轉。 這樣就變成,我跟業務買房子,我已經住進去了,但因為這房子是詐騙者騙來的,轉賣給房 仲公司。這筆買賣無效,所以我只能摸摸鼻子自己離開我家。 或者我跟車行買車,老闆因為把詐騙的錢拿去進口新車再轉賣給我。交車後,我需要花一年 的時間跑法院證明我跟老闆不是同一夥的。 這樣也不對。 所以被害人遇到的問題是,司法可以究責詐騙者去坐牢,但已經移轉的詐騙所得無法求償拿 回,被害人求助無門,最終拿到債權憑證廢止一張。 目前的新修改的規定,是被害人可以把某不動產註記有訴訟進行中。這樣房子真的被移轉時 還可能拿回來。但如果是單純騙財的目前無解。 所以就像新聞說的,呂被告也只是每月扣薪三分之一慢慢還這筆錢。 司法覺得自己處理到這個地步就已經功成身退,被告已服刑完畢,至於債務問題這是民眾之 間的私事。你不可能把被詐騙的房子與錢原封不動全部拿回來。 我獲得老師最後的結論是:司法不是萬能,被害者自己也有責任要保護自己的錢財不被他人 拿走。 跟大家分享。 -- Sent from my iPhone X PiTT // PHJC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108.2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8706116.A.093.html

07/07 13:04, 10月前 , 1F
需要帝愛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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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3:08, 10月前 , 2F
這時候私刑正義就派上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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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3:14, 10月前 , 3F
互相傷害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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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3:15, 10月前 , 4F
民法本來就是盡量彌補,但人家沒本事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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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3:15, 10月前 , 5F
你也束手無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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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3:16, 10月前 , 6F
畢竟不是每個人一生都能賺到4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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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3:17, 10月前 , 7F
刑法太輕了 過失致死最高居然只有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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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3:17, 10月前 , 8F
他真的很垃圾 但是台灣人現在都很愛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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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3:52, 10月前 , 9F
需要帝愛跟鞭刑啦 低端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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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3:54, 10月前 , 10F
怎麼不是萬能?只要立法給債權人有就地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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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3:54, 10月前 , 11F
化債務人的權利,問題就迎刃而解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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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5:08, 10月前 , 12F
這如果是89沒唸書的犯罪者嘴臉就算了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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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5:08, 10月前 , 13F
在是個經營者也這種嘴臉而且還不是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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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5:08, 10月前 , 14F
台灣要怎麼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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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台灣要變成不會唸書89竊勾會唸書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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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5:13, 10月前 , 16F
9竊國這兩種人大聲台灣要不沉淪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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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6:27, 10月前 , 17F
因為每個人都可能成為那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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