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上班每4小要休半小是怎麼想出來的

看板Gossiping作者 (樹枝擺擺)時間11月前 (2023/07/06 19:39), 編輯推噓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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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123456cg (夜夜老公)》之銘言: : 如題阿 : 被拖到下班時間要報加班 : 同事說 : 因為規定每4小時要休息半小時 : 所以加班的前半小時不能報加班費或補休 : 這麼天才的設計是怎麼想出來的? : 要加班就代表事情沒弄完還是被拖到 : 實際情況誰會說 喔4小時到了我們半小時後再開始加班 : 而且都要加班了怎麼可能還跟你休息半小時 : 這麼不合實際常理又天才的工時設計是怎麼設計出來的?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因為每一種行業屬性不同, 勞力型跟腦力型的工作得用同一套法規管, 甚至還有很多不屬腦力或勞力型的 你說的這個每4小時休半小時的規定主要是為勞力型的工作設計的, 腦力型或其他的用起來本來就很怪, 舉例來說,創作型的工作,你強迫他做4小時,產出效率會比靈機一動的1小時更高? 你可能會想,那分開來設計就好啦, 抱歉,這麼做只會把勞動市場搞得更讓人頭昏眼花, 不只勞方困惑,連資方也會困惑, 最後搞得政府干預必須付出的交易成本高於不干預的成本 某黨之前被罵的原因之一, 就是試圖要去把勞動法規設計得比較適合新創(某部份啦),但沒成功, 畢竟科技新創的職場環境又不是去開公車或去工地 其實連公車司機,勞基法都得另外寫 勞動法規本來就只能管基本的, 最好的情況就是勞資雙方都保持因時地制宜的彈性, 但台灣很多公司做不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86.15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8643571.A.90D.html

07/06 19:59, 11月前 , 1F
勞基法還扯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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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20:12, 11月前 , 2F
雖然說得有點道理 但是高溫工作者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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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管理更嚴 好像是幾十分鐘就要休息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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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20:12, 11月前 , 4F
十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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