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上班每4小要休半小是怎麼想出來的
※ 引述《a123456cg (夜夜老公)》之銘言:
: 如題阿
: 被拖到下班時間要報加班
: 同事說
: 因為規定每4小時要休息半小時
: 所以加班的前半小時不能報加班費或補休
: 這麼天才的設計是怎麼想出來的?
: 要加班就代表事情沒弄完還是被拖到
: 實際情況誰會說 喔4小時到了我們半小時後再開始加班
: 而且都要加班了怎麼可能還跟你休息半小時
: 這麼不合實際常理又天才的工時設計是怎麼設計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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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因為每一種行業屬性不同,
勞力型跟腦力型的工作得用同一套法規管,
甚至還有很多不屬腦力或勞力型的
你說的這個每4小時休半小時的規定主要是為勞力型的工作設計的,
腦力型或其他的用起來本來就很怪,
舉例來說,創作型的工作,你強迫他做4小時,產出效率會比靈機一動的1小時更高?
你可能會想,那分開來設計就好啦,
抱歉,這麼做只會把勞動市場搞得更讓人頭昏眼花,
不只勞方困惑,連資方也會困惑,
最後搞得政府干預必須付出的交易成本高於不干預的成本
某黨之前被罵的原因之一,
就是試圖要去把勞動法規設計得比較適合新創(某部份啦),但沒成功,
畢竟科技新創的職場環境又不是去開公車或去工地
其實連公車司機,勞基法都得另外寫
勞動法規本來就只能管基本的,
最好的情況就是勞資雙方都保持因時地制宜的彈性,
但台灣很多公司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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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07/06 19:59,
11月前
, 1F
07/06 19:59, 1F
推
07/0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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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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