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新北女未走斑馬線過馬路 遭2車撞飛+輾壓!送醫不治
※ 引述《qq326 (豆豆)》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記者署名:
: 記者陳以昇/新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新北女未走斑馬線過馬路 遭2車撞飛+輾壓!送醫不治
: 4.完整新聞內文:
: 新北市樹林區一名女子未走行人穿越道,直接穿越槽化線,遭一部小客車撞飛至對向車道
: ,再被對向車道輾壓,女子當場失去呼吸心跳,經送醫仍宣告不治,經酒測2名小客車駕
: 駛均無酒駕,詳細肇責及原因待警方調查。
: 1日晚間7時許,37歲賈姓女子從樹林區俊英街要到對面,但她並未依規定走行人穿越道,
: 直接穿越槽化線,當時天雨路滑視線不佳,遭48歲呂男駕駛小客車直接撞飛,賈女彈飛到
: 對向車道後,再遭60歲黃男的小客車輾壓,當場失去呼吸心跳。
: 救護人員緊急將她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經酒測,2名小客車駕駛均無酒駕,由於賈女
: 並未行走在行人穿越道,對禮讓行人修正的道交法並不適用,詳細肇事責任待警方調查釐
: 清。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702/2531598.htm?from=rss
: 6.備註:
: 無
平衡報導
首先從這個記者的報導內容
就可以知道公路總局是如何放縱駕照考取
媒體的專業素質也是讓人詬病已久
甚至要懷疑是不是因為最近行人議題正在浪頭上
收了某些特定立場的好處做了這樣的誤導
將 網狀線 指鹿為馬說成是 槽化線
當然在此案件上行人穿越路口還是有她的責任
不過一碼歸一碼
記者的報導內容錯誤就是欠鞭
可以合理推測第一台撞到行人的車
該駕駛應該就是常見的行經 無號誌 路口未減速注意
雖然新聞裡的照片有馬賽克
但其實這是一處公司的大門出入口
https://imgur.com/BUAk6XJ
網狀線 是一種交通標線
通常會畫設在無號誌路口、巷口或是停車場、社區、學校、工廠等大門出入口
駕駛人看見這種標線時要意識這裡可能會有其他車輛行人出入
不過公路總局考駕照時又不會教
一堆善意違規的家長肯定也不會教
更別說雙標執法的警察還會熱心 勸導違規 駕駛的行為
尤其在台灣行人要讓車、小車讓大車的 風俗習慣 上
駕駛人已經養成經過 無號誌 路口不必減速注意的習慣
反正撞死人的成本這麼低廉還有保險可以攤提
更有一堆 職業駕駛 會幫忙聲援
有什麼好擔心的呢
在這個出事的地點距離不到一百公尺
就有個行人穿越道跟紅綠燈的路口
這位行人也是懶得多走幾步路
既然發生了事故也只能說親屬的 賠償金 要少領了
當然在台灣這種畸形的交通環境跟司法體系
能不能拿到還真的不好說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208.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8276926.A.039.html
→
07/02 13:52,
10月前
, 1F
07/02 13:52, 1F
推
07/02 13:52,
10月前
, 2F
07/02 13:52, 2F
→
07/02 13:52,
10月前
, 3F
07/02 13:52, 3F
→
07/02 13:53,
10月前
, 4F
07/02 13:53, 4F
→
07/02 13:53,
10月前
, 5F
07/02 13:53, 5F
推
07/02 13:53,
10月前
, 6F
07/02 13:53, 6F
推
07/02 13:53,
10月前
, 7F
07/02 13:53, 7F
→
07/02 13:54,
10月前
, 8F
07/02 13:54, 8F
推
07/02 13:54,
10月前
, 9F
07/02 13:54, 9F
→
07/02 13:54,
10月前
, 10F
07/02 13:54, 10F
→
07/02 13:54,
10月前
, 11F
07/02 13:54, 11F
→
07/02 13:55,
10月前
, 12F
07/02 13:55, 12F
→
07/02 13:55,
10月前
, 13F
07/02 13:55, 13F
→
07/02 13:55,
10月前
, 14F
07/02 13:55, 14F
→
07/02 13:56,
10月前
, 15F
07/02 13:56, 15F
推
07/02 13:56,
10月前
, 16F
07/02 13:56, 16F
→
07/02 13:56,
10月前
, 17F
07/02 13:56, 17F
→
07/02 13:56,
10月前
, 18F
07/02 13:56, 18F
→
07/02 13:57,
10月前
, 19F
07/02 13:57, 19F
→
07/02 13:57,
10月前
, 20F
07/02 13:57, 2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