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NONO慘了!被爆殘障廁所性侵、車上「強行進入」 律師曝可能下場已回收
※ 引述《yuee (冬天到了)》之銘言:
: 壹蘋新聞網
: https://reurl.cc/RzWMvD
: NONO慘了!被爆殘障廁所性侵、車上「強行進入」 律師曝可能下場
: 【記者賴又嘉/台北報導】藝人NONO今遭網紅「小紅老師」出面開記者會揭露性騷,小紅
: 老師並控訴受害者多達20女,其中1名被害女被NONO拖到殘障廁所性侵、另一女則在車上
: 被他「強行進入」,NONO還稱「沒射精就不算性侵」。對此律師丁昱仁指出,若被害女子
: 指控屬實,NONO行為已涉強制性交罪,且刑責3到10年,且一女被害一次就算一罪,最後
: 合併執行刑上限30年,呼籲受害女勇敢出面提告,以便檢方偵查。
: 小紅老師近日控訴遭NONO揉胸、捏屁股,她今出面開記者會指出,收到超級超級多爆料,
: 其中1女向她揭露,自己曾被NONO拖到市民大道的殘障廁所無套中出,2011年另有一女遭
: NONO在車上強行進入,NONO還稱「沒射精不算性侵」,另有1名在電視台實習的女生被
: NONO要求陪他回內湖住處拿東西,被強壓屋內,還好被害人順利逃脫。
: 律師丁昱仁指出,若被害人指控屬實,NONO將被害女拖到市民大道的殘障廁所性侵,及在
: 車上「強行進入」,都已涉犯《刑法》221條的強制性交,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且性侵是否既遂,並不是以有無射精為準,根據最高法院111年台上字第527號刑事判決
: ,「女性外陰部生殖器官,包括陰阜、大陰唇、小陰唇、陰蒂、前庭、陰道口、處女膜外
: 側,凡以性器或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大陰唇內側之性器之性侵入行為,均
: 係刑法第10條第5 項所指之性交,並非以侵入陰道為必要。」也就是說,強制性交只需要
: 性器部分進入或部分接合就已經構成。
: 此外,如果是意圖性侵而將被害人壓制車內強脫衣服、內褲,甚至將被害人強壓於屋內,
: 即使最後沒有得逞,也會構成性侵未遂。
: 丁昱仁說,強制性交的追訴期有30年,且根據小紅老師說法,受害者多達20人,只要對1
: 女犯案一次就算一罪,最後合併執行上限30年。
: 不過他也呼籲被害者勇敢向檢警提告,因追溯犯罪必須知道被害人是誰、要有被害人親自
: 以證人身分證述犯罪過程,以確認犯案的人事時地物,並提供相關證據,且實務上證據並
: 不只包含驗傷單,事後有無看心理醫生、有無曾向親友訴說、是否仍與被告通訊及內容等
: ,都可作為是否性侵的證據,都有賴被害人協助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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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來不是暫停演藝工作這麼簡單
其他的感覺看起來很像真的,只有拖到市民大道公共廁所這聽起來很蹊蹺
。那裡也算台北的中心點,晚上車流量也不少,就算已經半夜也不太可能完全
沒人,難道沒有機會呼救?再者他要怎麼把女的從車上硬拖到廁所?就算力氣再打不能咬
他嗎?
就算已經被拖到公廁但如果大喊救命被聽到的機率還是很高吧,Nono會這麼冒險?
公眾人物在公眾場合被看到做這種事還得了。
被騙到內湖家的都有機會掙脫,被拖到公園的公廁卻沒辦法掙脫?真的聽起來
案情不單純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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