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拚命女警騎車衝國道影片曝 警改口不開罰了…2關鍵原因曝光
※ 引述《dahanjian (強煎戰飯)》之銘言:
ETtoday新聞雲
拚命女警騎車衝國道影片曝 警改口不開罰了…2關鍵原因曝光
記者許宥孺/高雄報導
網路上瘋傳一段影片,一名女警騎乘機車上高速公路,警方查出該名女警是林園分局交通
分隊員警,當時正在取締交通違規,轄區警方強調合乎法律規定。國道警方起初表示,將
會依法開單,林園分局可再循正常管道申訴,不過目前仍無民眾檢舉,無製單依據;而林
園分局也主動檢附資料佐證,符合阻卻違規要件,因此暫時不會對女警舉發。
影片畫面中可見,民眾開車行駛在國道一號北向鼎金路段路上,突然發現有一名女警騎乘
警用機車從後方超車,一路開著鳴笛警示燈,該名女警先是行駛在內線車道後,又打方向
燈轉向中線車道,並一路切換車道往左營、仁武方向,有網友錄下後,Po網引起議論,懷
疑女警是否違規。
警方查出,這名女警是高雄市警局林園分局交通分隊員警,5日上午10點多執行取締交通
違規勤務,行經大寮區鳳林二路與市道188線時,發現一台自小客因闖紅燈、轉彎未打方
向燈,行車搖晃等行為,員警因而上前攔查,不過該部自小客車不停,由88快速道路往國
道規避警方攔查。
國道警方起初表示,將調閱相關影像佐證,若查證違規屬實將依法舉發,林園分局可再循
正常管道申訴,最終交由監理站裁決。
不過,因目前仍沒有民眾檢舉,國道警方表示,尚無製單法源依據。再者,經國道警察局
與高雄市警察局聯繫後,林園分局主動檢附相關資料佐證,本案確實符合阻卻違規要件,
因此暫時不予舉發。
國道警方強調,機車行駛國道,依法可對機車騎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4項
(不得行駛或進入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道路之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而行駛
或進入者)規定開罰,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倘若機車騎士誤上國
道,應將車輛立即停靠路肩勿再行駛,人員則應到護欄外等安全地點等候,並撥打110報
案或1968通報國道相關單位前往協助,以確保自身及其他車輛安全。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606/2514369.htm
看影片馬尾不錯正
五樓下麵硬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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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AIUeiRM96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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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來看
執行緊急勤務才能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是否可以擴大解釋
歷來警政署也沒敢說
以前才有警察只拿前半段執行勤務一節來解釋警察執行公務就免受交通法規限制
卻忽略前提是緊急勤務
這部分警政署確實有曾經強調必須是緊急勤務才免受罰
至於緊急勤務定義就有得吵了
至於機車能不能贏汽車就難說了
附帶議題
如果警察執行公務就免受法規限制
之前新北警察開車無視斑馬線過路兒童(行人地獄)案就可免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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