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拒絕黑金槍毒!「選罷法」明定:犯國安三法、洗錢防制法不得參選
※ 引述《xuein (脫線烏賊)》之銘言:
: 快訊/拒絕黑金槍毒!「選罷法」明定:犯國安三法、洗錢防制法不得參選
: 三立新聞網 2023/05/26 16:09:00
: 記者高逸帆/台北報導
: https://attach.setn.com/newsimages/2023/05/26/4177597-PH.jpg
: 「選罷法」第26條新增排黑條款,增訂曾犯「黑、金、槍、毒」,
: 以及國安三法、反滲透法、洗錢防制法等,經有罪判決確定,
: 或是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均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建議快點起訴競爭對手,讓他們終身不得參選
這樣就可以確保永續執政了
: 關鍵條文第26條有兩大深水區,包括「犯洗錢防制法判決確定者不得參選」,如前總統陳水
: 扁之子陳致中未來無法再次參選;
: 以及「判十年以上刑度尚未定讞者不得參選」,
: 是否違反無罪推定原則,都引發討論。不過,最後仍是表決通過。
以前還要三審定讞,或是關出來就可以參選
現在只要檢察官起訴,1審法官判決確定
就可以讓競爭對手永遠不得參選
需要打通的人變少許多
----------
建議還是可以參選,畢竟參選是民主自由
褫奪公權終身就好
不得參選實在是違背民主自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9.219.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5092772.A.B35.html
推
05/26 17:21,
11月前
, 1F
05/26 17:21, 1F
推
05/26 17:21,
11月前
, 2F
05/26 17:21, 2F
→
05/26 17:21,
11月前
, 3F
05/26 17:21, 3F
→
05/26 17:23,
11月前
, 4F
05/26 17:23, 4F
→
05/26 17:23,
11月前
, 5F
05/26 17:23, 5F
→
05/26 17:24,
11月前
, 6F
05/26 17:24, 6F
推
05/26 17:24,
11月前
, 7F
05/26 17:24, 7F
黑金要選是他自己的自由,選不選黑金是民眾自己的選擇
但我不支持黑金直接當官員或顧問
除了禁止參選以外,應該要禁止接觸跟政府有關的事務才對
※ 編輯: devidevi (49.159.219.21 臺灣), 05/26/2023 17:25:54
推
05/26 17:25,
11月前
, 8F
05/26 17:25, 8F
→
05/26 17:25,
11月前
, 9F
05/26 17:25, 9F
→
05/26 17:27,
11月前
, 10F
05/26 17:27, 10F
噓
05/26 17:31,
11月前
, 11F
05/26 17:31, 11F
→
05/26 17:31,
11月前
, 12F
05/26 17:31, 12F
推
05/26 22:31,
11月前
, 13F
05/26 22:31, 1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8 之 18 篇):
新聞
459
1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