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酒駕不能用"決定要酒駕"來罰是為什麼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陸拾貳。)時間2年前 (2023/05/16 21:10), 編輯推噓4(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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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零容忍,忍了七年還在忍 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容忍只有對於酒駕累犯的容忍 行政罰就不看了,可以用錢解決,會酒駕的根本沒在怕 重點是目前的刑事罰 酒駕未肇事: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以下罰金。 酒駕肇事(重傷或致人於死):肇事造成重傷,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 元以下罰金;如果是致人於死的話,則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 下罰金。 酒駕再犯(重傷或致人於死):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致人於死的話,則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發現問題了嗎?重點就在於分類方式 事實上後面怎麼罰,對於會酒駕的人來說,根本無所謂 很多法條也都是結果論,依受害程度來懲罰 但酒駕這件事不該一樣 這樣的分類只能在已經造成傷害後 才來追究該給肇事者怎樣的處罰,但一切都已經來不及了 這也是成為酒駕者僥倖心態的最大主因 舉個例來說 酒測值0.3撞死人 跟 酒測值1未肇事 哪個比較嚴重? 我認為 一樣嚴重 但後者運氣比較好 就可以在現在的法律中被輕輕放下 甚至增加他的自信 「我喝成這樣還不是可以開車,什麼事都沒有,我超強的吧」 留下下一次酒駕車禍的未爆彈 罰則應該著重在決定要酒駕這間事情上面 而不是對於未肇事的酒駕者就可以輕罰 例如把目前的酒駕造成行為嚴重程度分為1~5級 1為未肇事,5為致人於死 在定義上酒測值0.5以上已經屬於高度危險駕駛 所以酒測值0.5以上或是拒測,就應該要有跟5一樣的罰則 每次酒駕修法最常聽到的就是比例原則 「超過0.5又怎樣,我自己酒駕,又沒有任何人受傷為什麼要被關?」 「因為你決定酒駕的行為已經隨時都有可能造成他人的生命財產受損。」 像這樣把比例原則適用在決定要酒駕的行為上面 可行度有多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156.19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4242608.A.D08.html

05/16 21:14, 2年前 , 1F
罰太重會弄到自己人,很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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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21:14, 2年前 , 2F
跟法律人講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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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21:20, 2年前 , 3F
無法證明
05/16 21:20, 3F

05/16 21:22, 2年前 , 4F
不如直接換成客觀處罰條件,喝酒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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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21:22, 2年前 , 5F
坐在駕駛座&車在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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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21:27, 2年前 , 6F
不是未肇事輕罰好嗎 是有肇事加重 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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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21:27, 2年前 , 7F
結果犯懂不懂
05/16 21:27, 7F

05/16 21:30, 2年前 , 8F
講幾年了有夠膩 能有什麼雞巴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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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21:30, 2年前 , 9F
因為酒醉沒判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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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21:37, 2年前 , 10F
真的太多太多人在酒駕了 有些活動 常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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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吃飯 你就會看到一堆有錢有閒的人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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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21:37, 2年前 , 12F
喝酒吃飯=_= 也會有政治人物來刷臉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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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21:37, 2年前 , 13F
能都喝茶吧 (但也有沒啥錢參加活動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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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21:37, 2年前 , 14F
飯 都堅持要坐計程車來回的人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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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21:43, 2年前 , 15F
你認為黨會拿石頭砸自己的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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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23:53, 2年前 , 16F
那酒測值0.01 決定要酒駕 有罪嗎?
05/16 23:53, 16F

05/17 02:35, 2年前 , 17F
現在刑法0.25才算 不要舉0.01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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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02:36, 2年前 , 18F
如果測到0.25那就該跟撞到人同罪
05/17 02:36, 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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