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要求企鵝妹「唱生日快樂歌」遭網友肉搜!橘衣男:挑了7位酸民提告

看板Gossiping作者 (隨遇而安)時間11月前 (2023/05/06 00:59), 編輯推噓6(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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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很多人 都是故意讓對方跑法院而已 我過來人呀 以前跟這邊的某帳號有衝突 之後他就跟瘟神一樣 不停針對我 持續了兩年 後來被我抓到把柄告他 結果來的是一位60幾歲的老先生(我猜是幫他兒子扛下) 然後他說他根本沒有用PTT 說我誣賴他 然後就告我誣告+二次申訴 當然是不起訴 因為我不是無緣無故提告 然後...接著繼續告我妨礙名譽 因為覺得我在HATE版的抒發文在罵他 超好笑的 說沒用PTT 結果根本不演 想當然 也是不起訴 但我因此跑了一次警局 三次法院 他本人一次都沒到 法官也很無奈 告不成有什麼報復手段呢? 那個帳號直接把判決書 放在簽名檔 然後假裝分享文章 但實際上慢慢洩漏我的個資 對方怎麼有判決書 很神奇吧~所以答案其實就揭曉了~ 當時問過版主 他說對方走在版規邊緣 他覺得很沒品 但無法可管 真的有夠髒 我當然問過律師 要讓對方跑法院當然也是可以 但我還在忍就是 因為告了十之八九又是那位老先生出來扛 永遠抓不到藏鏡人 何必呢 簡單來說 很多人告人的關鍵就是讓他跑法院啦 你看我當初請多少假 跑幾次法院 對方就達到目的了 註:當初我告對方的目的 就是為了不要讓他再來纏我 結果對方反而更瘋 奉勸各位 不要隨便惹這邊的網友 有些人只要看你不爽 直接就是纏住好幾年的 ※ 引述《kenny1300175 (蘇湖)》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三立新聞 :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 Yahoo、MSN、LINE等非直接官方新聞連結不被允許 : 2.記者署名: 林柏廷 :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 3.完整新聞標題: 要求企鵝妹「唱生日快樂歌」遭網友肉搜!橘衣男:挑了7位酸民提告 :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4.完整新聞內文: : 南韓知名實況主「企鵝妹」(柳允進,Jinny)來台展開徒步環島之旅,全程開直播與粉 : 絲互動,不料3日途經台北車站時,遭一名橘衣男子攔截求唱生日歌,惹哭了企鵝妹,引 : 起大批粉絲撻伐和辱罵。該名橘衣男子最新的發文指出自己請教了律師和警察,決定提起 : 民事訴訟,提告7位對他人身攻擊非常嚴重的網友。 : 企鵝妹徒步環島的過程中,有許多熱情粉絲要求合照,她也來者不拒,其中也包含了遭到 : 網友和粉絲無情出征的橘衣男子,他在與企鵝妹合照後,竟又一路尾隨18分鐘,之後甚至 : 要求企鵝妹唱生日快樂歌,令企鵝妹感覺自己不被尊重,甚至是被當作猴子看待,一度在 : 直播中落淚。 : 消息曝光後,粉絲們隨即起底該名橘衣男子,甚至以各種管道對他進行辱罵,最新的貼文 : 中,他表示自己請教了律師和警察,也知道私訊不能提告刑事,所以決定提告民事,他從 : 20~30則訊息中挑選了7個對他人身攻擊非常嚴重的網友提告。 : 他開嗆酸民只敢用分身和假帳號,只會躲在手機和鍵盤後「算什麼」,如果還有酸民私訊 : 罵,會再追加提告。最後,他強調提告是酸民逼他的。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star.setn.com/news/1290312?utm_campaign=viewallnews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5.144.227.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3305951.A.199.html

05/06 01:06, 11月前 , 1F
拍拍QQ法律保護壞人,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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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1:17, 11月前 , 2F
是保護懂得玩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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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1:28, 11月前 , 3F
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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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1:45, 11月前 , 4F
拍拍 惹到這種閒人鳥蛋 他人生耍廢搞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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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1:45, 11月前 , 5F
我們卻還有人生要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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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1:51, 11月前 , 6F
原來是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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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1:59, 11月前 , 7F
好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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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2:35, 11月前 , 8F
那種惹到一次瘋子 人生就登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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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09:42, 11月前 , 9F
my god~原來收"傳單"這麼可怕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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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06:50, 11月前 , 10F
05/08 06:50, 10F

05/08 06:51, 11月前 , 11F
還要濫用司法資源嗎? 還特別開分身帳號
05/08 06:51, 11F

05/08 06:51, 11月前 , 12F
不敢面對也不會負責任,連出庭都不敢,嫩
05/08 06:51, 12F

05/08 06:52, 11月前 , 13F
繼續躲阿 G43210
05/08 06:52, 13F
文章代碼(AID): #1aLJNV6P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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