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新竹「行人地獄」 撞死斑馬線上路人後自首 輕判8個月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C.I.C.G)時間2年前 (2023/05/02 16:42),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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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544544f (EricSance)》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UDN : 2.記者署名: : 巫鴻瑋 : 3.完整新聞標題: : 新竹「行人地獄」 撞死斑馬線上路人後自首 輕判8個月 : 4.完整新聞內文: : 新竹縣竹北市一名張姓男子去年8月在行經三民路時,駕駛小客車左轉竟直接撞上正要 穿? : 斑馬線的行人,造成行人隔天因顱內出血傷重不治,不過張男因向警方自首,符合刑法 : 條規定減輕其刑,最終新竹地院判張男過失致死罪有期徒刑8個月,仍可上訴。 : 據判決書指出,24歲的肇事駕駛張男去年8月17日晚間8點40分,駕駛自小客車沿竹北市 : 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行經三民路與中正東路交岔路口時,張男正要左轉,竟然沒有注 : 當時正要穿越行人穿越道的呂姓男子,直接就以左前方車身撞倒正要自中正東路北向路 : 北往南方向步行的呂男。 : 呂男被撞倒後頭部著地,被緊急送往東元醫院急救,但仍在事發後近9小時,於隔天的1 8? : 凌晨5時27分許不治,經醫院診斷為遭撞的呂男經送醫急救後,仍因顱內出血致中樞神 經? : 衰竭導致死亡。 : 檢察官提起公訴指出,事發當時,天候晴、夜間有照明、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無障 : ,也無不能注意的情形,但肇事的張姓男子本應注意汽車駕駛人左轉彎時,應減速慢行 : 意往來行人,並依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卻疏於注意逕自左轉,導 : 外發生。 : 起訴書中另提到,被告張男是犯刑法第276條,未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死 亡? :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至2分之1,但被告於警員到達車 禍? : 場後,向警員坦承肇事自首,檢方求請法院依刑法第62條規定減輕其刑。 : 法官認為,張男未充分注意車前狀況,又未讓行人穿越道上穿越道路的行人優先通行, : 撞及被害的呂姓路人,使被害人喪失寶貴性命,所生損害極為重大且難以彌補,不過兼 : 告坦承犯行,且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雖至今還沒有依調解內容賠償分文,不過考 : 男沒有前科、素行良好、高職畢業的教育程度,另符合自首要件、減輕其刑,決依過失 : 罪,處有期徒刑8月。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7136859 : 6.備註: : 據説法條過失致死罪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呢 綠營議員衝紅燈撞死人,只判六個月可易科罰金18萬 沒被退黨還可以選議員 還好沒上,老天有眼 台灣法律品質保證 https://youtu.be/VFBDzeEQ0o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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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6:43, 2年前 , 1F
人命好便宜阿
05/02 16:43, 1F

05/02 16:44, 2年前 , 2F
阿都不能不小心就對了啦 給個機會很難嗎
05/02 16:44, 2F

05/02 16:44, 2年前 , 3F
總機撞死人都能當市長了
05/02 16:44, 3F

05/02 16:45, 2年前 , 4F
閃現CD
05/02 16:45, 4F

05/02 16:45, 2年前 , 5F
釣到一隻綠畜
05/02 16:45, 5F

05/02 16:58, 2年前 , 6F
下次輪到你爸媽小孩你就能給機會囉
05/02 16:58,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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