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安排內湖槍擊案槍手離境 檢聲押失敗!11人全交保或請回

看板Gossiping作者 (噹噹噹噹噹)時間2年前 (2023/04/30 15:57), 編輯推噓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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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謀殺人,還幫助潛逃 一大群教唆犯、幫助犯甚至同夥 居然不適用組織犯罪條例 呵呵 共犯也跟主犯的刑責也一樣,殺人罪 可以這樣玩??? 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9 條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第 30 條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第 31 條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 或共犯論。 法條是寫來笑笑的??? 刑事訴訟法 101 羈押要件 1.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2.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3.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 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能偷渡一次,就能偷渡第二次 殺人犯逍遙法外,隨便一隻手機拿起來都能串證 殺人罪幫助犯 再怎麼減輕 也要5年吧 ~~~~~ 查獲林、許、李、劉、陳姓等11名涉案犯嫌到案,送士林地方檢察署偵辦。其中65歲陳嫌 提供槍手住處,李嫌、林嫌協助住處清理、劉嫌提供物資、另名年約60歲的陳嫌指派張嫌 安排船隻,由船主顏嫌以及許嫌接應槍手前往澎湖,另外3名則為證人。 ~~~~~ 最少 陳、李、林、劉、張 一定是幫助犯吧 殺人罪的幫助犯 本刑最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再怎麼減刑 也不能超過一半吧 那也有五年 居然可以交保 交保的意思是 刑度三年以下的輕罪 原來幫助犯可以減輕70%刑度阿! 真是好棒棒 然後法匠一定又會出來說一些,法律條文沒寫的東西 把大家當文盲 你法院要是沒給一個交保請回的正當理由,難怪大家看不起你 司法信任度永遠最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38.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2841464.A.8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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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物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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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6:02, 2年前 , 2F
法匠會請你去找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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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官自由心證,說什麼就是什麼,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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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都可以說成黑的,這就是台灣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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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成,根本出了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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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6:04, 2年前 , 6F
八卦法匠都說重刑不法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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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6:10, 2年前 , 7F
不用那麼複雜 直覺開放槍支 廢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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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6:10, 2年前 , 8F
想殺人就殺人 經營虐殺娛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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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6:57, 2年前 , 9F
正代表塔綠班的撕法改革很成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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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7:05, 2年前 , 10F
相信法綠相信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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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7:57, 2年前 , 11F
法律人會嗆你們不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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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9:46, 2年前 , 12F
台灣就侏儸紀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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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22:47, 2年前 , 13F
不懂法就真的不懂法啊,我就問你你說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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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22:48, 2年前 , 14F
代表3年以下刑度是怎麼看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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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22:48, 2年前 , 15F
自己這樣亂解釋,還說的義正嚴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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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aJXzuX0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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