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中行人地獄「連續13車不讓人」 小女孩過斑馬線還被汽車逼退

看板Gossiping作者 (吹笛牧童)時間1年前 (2023/04/17 22:49), 1年前編輯推噓2(205)
留言7則, 3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2/13 (看更多)
1。天橋拆了,如果又蓋回,那錢一來一往就是在噴 大家身為國家的頭家,應該對這種決策能力質疑吧! 2。時相分離這當然要做,主要就是多一個行人可以斜穿馬路的可能 若沒有斜穿馬路,那麼所謂的時相分離,就是總秒數加長 國外同樣的政策做下去是怎樣?他們車很少嗎,所以都沒差? 3。一堆人抱怨行人滑手機,然後就被反噴行人地獄 台灣真的很奇怪,都要用矯枉過正的方式討論嗎? 行人就不能被檢討嗎? 來問 ChatGpt:台灣很多人在抱怨行人過馬路時還在划手機。 難道世界各國都沒有規範行人的法律嗎? 回:許多國家和地區都有規定行人在穿越馬路時不得使用手機或其他裝置, 因為這樣會分散行人的注意力,增加交通事故的風險。例如,美國、英國、日本、 韓國、澳大利亞等國家和地區都有相關法律或宣導措施。 在台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明確規定,行人在穿越馬路時不得使用手機 或其他裝置。違反者可能會被處以罰款或教育訓誡等處罰。 然而,即使有法律和規定,要改變行人的行為習慣還需要時間和教育宣導。 政府和社會大眾可以通過各種方式,如宣導、標語、廣告等, 提高行人對交通安全的意識和行為規範,從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同時,道路設施和交通管理也可以不斷改進,提高交通環境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進一步降低交通事故風險。 ChatGpt 真的很會講幹話 XD 再來是求證: https://www.kingautos.net/296663 2020年的新聞 9/1起《全台交通大執法》 未讓行人、滑手機過馬路通通要開單! 台灣已有過馬路不得滑手機的法律 嫌台灣是行人地獄,國外就會優待行人? 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234583 2017年的新聞,禁止過馬路滑手機! 檀香山向「低頭族」開罰 結論:要討論事情就好好討論,不要矯枉過正,我實在不想舉到國外也有管行人 最好是大家理性就覺得行人也該檢討,然後我們有權訂自己的法令 怎麼人家一說行人地獄,我們就從見大車退三步變成見行人退三步? 什麼都要矯枉過正的話,天橋拆了再蓋這種事未來也會發生的 我們有自己的國會立法院好嘛,雖然大家也沒很認真選;就是該認真選啦 還有道德觀,價值觀,可以參考,但也不是外國月亮就圓啦 就算外國月亮,也是 2017 年就說過馬路不能划手機啦 ChatGpt 很爛,我問頭份怎麼上台北,會回我先下雲林再上台北,這我知道 但用來做 FAQ 實在不錯,感覺交通問題已經被很多人訓練了 鬼打牆的問題可以在上面問 等等如果有時間再來剪剪行車記錄器檢舉或做影片 媽的一堆教分割車道教成什麼樣子 嘴巴講國外的規矩,靜止車流及安全距離 到台灣就沒有了 那都不是分割車道啦,那全是鑽車 外國月亮比較圓我只服一個:重機女騎士掀奶那個,真的有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41.233.1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1742960.A.2A3.html

04/17 22:50, 1年前 , 1F
圖哩
04/17 22:50, 1F
我說說而已,那個打馬了,sorry

04/17 22:51, 1年前 , 2F
圖呢
04/17 22:51, 2F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30407web003/ 重點是姿態表情,她好像在爽

04/17 23:06, 1年前 , 3F
別的先不說,你研究交通那麼久不知道
04/17 23:06, 3F

04/17 23:06, 1年前 , 4F
台灣沒有規範行人過馬路不得用手機的
04/17 23:06, 4F

04/17 23:06, 1年前 , 5F
法律嗎?每次看到有人這個消息訛傳都
04/17 23:06, 5F

04/17 23:06, 1年前 , 6F
是引用那篇報導,還是你有行政令函佐
04/17 23:06, 6F

04/17 23:07, 1年前 , 7F
證?
04/17 23:07, 7F
喔,你交過手啦?如果沒這個法,也該是站在支持立法這一邊啊! 可現在風向是怎麼吹的? 1。首先相信新聞 但既然你提出質疑,還說'訛傳',那就可以再求證一次 方法很簡單,就寫信給交通部並提供這則新聞,問有沒有這回事就好 2。你寫還是我寫? 我是相信的一方,若沒人寫信,我就繼續相信;因此應該是你去寫 要不然你說訛傳就訛傳?你沒證據啊!但我有新聞為證啊! 3。就算真沒有,那不能去增加這個法條嗎? 你是經過思考而去立法,還是因為有法就由法來定義何者為理? 前者是立法的思維(雖然我不是立委,但我會去支持這樣的立委) 後者是執法的思維(無法,則不能如此執行;你想當警察啊?) 4。能不能增加這個法條,按前面查證過程,不是只有台灣有,國外也有 好好思考立這個法,我覺得沒有問題。 ※ 編輯: HuangJC (116.241.233.114 臺灣), 04/18/2023 02:40:49
文章代碼(AID): #1aFLnmAZ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2 之 13 篇):
文章代碼(AID): #1aFLnmAZ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