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他應徵洗車工月入5萬下場 戶頭多200萬成洗錢帳戶 、淪為「豬仔」

看板Gossiping作者 (創造自己新的人生)時間2年前 (2023/04/08 23:33), 編輯推噓2(203)
留言5則, 4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4/4 (看更多)
※ 引述《qwerqaz (訟棍兼說書人)》之銘言: : 有點好奇一件事 : 詐騙集團一樣是囚禁毒打逼人領錢 : 為何不直接找有錢人囚禁毒打逼領錢就好 這個叫擄人勒贖 or 加重強盜罪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347 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328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 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332 犯強盜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擄人勒贖者。 四、使人受重傷者。 : 幹嘛還要特地先行騙,騙到錢後 : 再特地找豬仔囚禁毒打逼領錢? 這個叫詐欺 加 強制罪加上傷害罪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339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304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 元以下罰金。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277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這麼麻煩幹嘛??? : 有詐騙集團高層出來給個解答嗎? 前者都是五年以上的重罪 後者都是五年以下的輕罪 強盜 擄人勒贖 都是重大刑案 警方有限期破案的壓力跟要求 但詐欺 妨害自由 普通傷害 基本上都是輕罪 警方沒啥特別破案時限壓力 所以當然是後者 刑責小 風險小 別當詐騙集團沒有風險控制的觀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62.1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0968007.A.348.html

04/08 23:34, 2年前 , 1F
現在詐欺 跟擄人勒贖沒兩樣了吧 騙到EE
04/08 23:34, 1F

04/08 23:35, 2年前 , 2F
園區 你要回來要家屬交錢
04/08 23:35, 2F

04/08 23:36, 2年前 , 3F
精障手冊拿出來,你列一堆法條都沒屁用
04/08 23:36, 3F

04/08 23:39, 2年前 , 4F
所以有人說擄人案變少是因為轉詐騙了
04/08 23:39, 4F

04/09 00:57, 2年前 , 5F
證明詐騙集團背後一定有高人指點
04/09 00:57, 5F
文章代碼(AID): #1aCOb7D8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aCOb7D8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