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中生遭6師長霸凌亡 台中校方促進會:網友注意措辭

看板Gossiping作者 (一刀)時間1年前 (2023/03/25 08:55), 編輯推噓5(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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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菜鳥小律師,執業三年多,這類案件辦過幾件,稍稍評論一下: 1.沒有保留追訴權這種事 妨礙名譽為告訴乃論罪,被害人就是知悉後六個月內提告,不保留追訴權六個月內也可以 提告,保留了追訴權超過六個月還是不能告,校方不如保留一下天馬流星拳可能還有點用 ? 2.妨害名譽只要評論依據有所本的資訊都很難成立 在言論自由的保障之下,現在實務上的妨害名譽罪成立要件嚴格,只要你的評論有所依據 (新聞、報紙、立委臉書等)基本上都不會成立,更何況這類霸凌事件已經提升到與公共 利益重大關聯,則對此類可受公評之事本來就可以評論,至於新聞報導是否100%真實,這 不是人民可查證之範圍(不然你校方有種公開所有處理過程跟內容),所以就算收到傳票 也不用太緊張,99%去警察局地檢署一次就沒事了(切記不要隨便花錢和解)。 當然,評論要有依據,針對特定人的人身攻擊(例如罵某特定人是豬)以及報其他與公益 無關的料(例如又爆料某人其實多年前外遇)之類的,就盡量避免。 最後,根據報導所述,校方已經用威脅提告的手段試圖讓校內同學閉嘴(騙高中生不懂法 律?)現在又試圖想讓這件事在社會上無法發酵?遇到問題不檢討解決避免將來再次發生 ,反而積極試圖壓低輿論的討論,這就是我們的教育?這些人可以成為「教育別人的人」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211.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79705706.A.39A.html

03/25 08:55, 1年前 , 1F
保留法律追訴權只是要嚇你不要亂說話
03/25 08:55, 1F

03/25 08:56, 1年前 , 2F
妨礙名譽很難成立,但讓你跑個法院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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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党有什麼不一樣? 笑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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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謠罰300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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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告不是為了告贏,而是要你不要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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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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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8:57, 1年前 , 8F
我保留你的保留法律追訴權追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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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他媽的笑死人 什麼破破學校 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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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你學校請得起律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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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9:02, 1年前 , 11F
怎麼配為人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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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9:04, 1年前 , 12F
主要不是告成功阿 是讓你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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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9:04, 1年前 , 13F
多年前在摸布01發個文 也被店家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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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9:05, 1年前 , 14F
也是跑了兩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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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9:35, 1年前 , 15F
又一個法律人 嘔嘔嘔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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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9:38, 1年前 ,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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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收到傳票 老害就會嚇得押著人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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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9:57, 1年前 , 18F
解道歉 告不成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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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0:29, 1年前 , 19F
那你應該是要去幫該校學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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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1:53, 1年前 , 20F
告人是不容易成立,但讓人跑司法就是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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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1:54, 1年前 , 21F
修理。 告了算贏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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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1:58, 1年前 , 22F
另外法律追訴權這事,你會發現有的權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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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1:58, 1年前 , 23F
明星找的高級律師也是用這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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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1:59, 1年前 , 24F
難道那些高級大律師不懂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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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1:59, 1年前 , 25F
他們懂,但是高級大律師還是講啊
03/25 11:59, 25F

03/25 12:00, 1年前 , 26F
其實就是世俗意思:甚至考慮會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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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5:19, 1年前 , 27F
不保留就是告所以保留就是不告 hen難懂ㄇ
03/25 15:19, 27F

03/27 00:00, 1年前 , 28F
根本沒有什麼保留追溯權 沒有法治觀念
03/27 00:00, 2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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