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四輪惡意逼車衝撞重機!騎士慘摔翻滾影片曝 網怒轟:蓄意謀殺還肇逃
幾個點:
1。這是起後方追撞前方事故
分割車道只能在靜止時為之,這是路權派教大家的
旨在說明分割車道不是鑽車,請大家不要仇視
既然如此,那麼現在這個是鑽車,無話可說
千萬不要用分割車道爭到了路權,卻在鑽車時拿出來護航
2。汽車先鑽的
這種誰先誰後的爭論很沒意思
如果你殺了我家人,算殺人罪
我是該報警,還是可以殺回去,然後說我沒有殺人罪,因為你先殺的?
汽車先鑽就讓汽車先拿一張罰單
但機車不該鑽,鑽了沒路權,這件事不變
3。最麻煩的就是法講不贏了,開始要講理
冒出這句'所以是鈑金最大,我沒鈑金我該讓,你有鈑金你就能逼車'
然後還有人不斷點火,說機車爭不贏就不該捍衛路權
這裡有問題:今天就算兩輛都是四輪,或者兩輪是特殊的有罩式兩輪,也有鈑金好了
我同樣不支持兩輪。。。 真的不是鈑金最大的緣故
而是後車不應追撞前車;與鈑金無關
分割車道還是該入法,把安全距離該保持多少等細節寫一寫
這樣即使沒撞上,只要沒保持安全距離的就是鑽車,就有罰則
那麼在本例就算沒發生擦撞,讓機車安全鑽過好了
機車一樣是未保持安全距離,違反分割車道細節而有罰金
汽車也有鑽?同樣的法拿來執行同樣有罰金啊
要不然汽車鑽時就沒發生擦撞,可是完全沒違規沒罰金喔!
變成'只要沒撞到就是可以鑽'
問題在於距離是很難拿捏的
一如安全距離,數十公尺,大家都沒在保留
要起訴就會說沒有國家校正過的雷射測距儀當標準,所以不能判定違規
馬路上的路邊白實線,是十公分還是十五公分,是慢車道還是路肩
大家就吵得要死了
那麼安全距離若設定五十公分,大家也會吵說沒有雷射測距儀,我認為有,你眼盲
很久前在這板,有一則鑽車照片
就是有板友和我在爭:你知道人的肩膀多寬嗎?人過得去就有五十公分,就能鑽
原來安全距離是從人的中心往兩側量,把自己身體的寬度算進去?
我以為若自身寬50,左右要保留50,那就是在兩車間要能鑽過,要有 150 公分呢!
一公尺半的左右間距安全距離,你覺得寬得太過份嗎?
真心不知先進的國外是怎麼做的
上次有個路權派回我,各國距離都不同,但在英國要求 120公分,也就是一定要換車道
所以只要機車在前方,汽車不換車道就絕不能超車
但反之如果是汽車在前方,機車可以超車
他直接回我'請不要有要求公平的心態,因為機車比汽車危險太多,他們已經自擔風險'
路權派說出這話來,意思是汽車在和機車爭道時,汽車一定要讓
而機車不必讓,只要出事就是自己扛。。。
(說完還把我封鎖出去)
不過我們可以看到,就算距離很難測定,英國也還是有設定一個距離
所以我們不該害怕修這個法
應該還是要詳列分割車道細則
路權派都說了,分割車道只能在靜止時為之
這影片有靜止嗎?沒靜止就不能分割車道,就只有前後車
會說出'只要沒撞到就是可以鑽'的
那就是未保持安全距離罰則沒在執行,或罰金不重
這些要做下去,做到沒人敢鑽,才會公平
才不會一直說'看鈑金定輸贏'
而是根本就不該鑽,就算沒撞到也不該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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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替機車說話的,應該是爭分割車道爭到走火入魔了吧..
明明就車流沒靜止還要爭
https://www.facebook.com/100090571877685/videos/94875992629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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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就是注意前方
而不是注意後方,有人鑽車還反而要禮讓他
有一句'防衛駕駛就是你負責違規我負責閃'
就可以在這裡罵
機車只想要違規鑽車,汽車竟然要負責閃?
為什麼自己的生命不自己珍惜,要別人幫忙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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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汽車不該向左,有跨線?
那應該是壓線的罰金
向左沒車道了,怎麼跨線?
噓 hw102050: 快速道路沒有車道分割的問題,法律不行 220.135.113.52 03/19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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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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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誤會一場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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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喔,你開燈看一下,我回的位置中間還有另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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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挺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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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這裡你怎麼突然假設時間空間夠選擇了?
既然是不是蓄意可以另外討論
那麼時間空間夠不夠選擇,為什麼不另外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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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懷疑的可多了,機車自後方追撞前車
你如果要拿行人來舉例,這行人也必需是自汽車'後方'橫越馬路
那我另外編一個情境給你:大車在路口轉彎,無暇顧及後方內輪差
行人偏要走進內輪差裡面被撞到,而且不是走在斑馬線上,不受行人帝王條款保護
以此來形容機車騎在內線的左邊,根本不是正常車道
結果你隨便描述一下你的情境,行人就變成在前方了,時間空間就變成足夠了
為什麼可以偷渡成這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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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秒起反應時間內停得住,我就會讓行人先過
無論行人怎麼違規我都不會想撞行人
但如果衝出來要我在一秒內反應,
又或者 1.6 秒起我反應,但必需再花兩秒剎停,共計要 3.6 秒,
但與行人的距離在 3.6 內已經超過而撞上
那不是為難我嗎?
而且如果是行人衝到比如高速公路上步行
雖然違規但我不想撞
我也是感覺受到道德勒索啊!
這是我的路權,為什麼你要把自己置於危險之中,逼我剎車?
現在的重機已經情緒勒索到這樣,說自己被撞就會死,所以不許我開車嗎?
這樣就太過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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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以後重機四週就會有結界
只要重機靠近,汽車就會減速等重機過
根本魔神,誰都惹不起
汽車靠近叫逼車
重機靠近,叫做車道分割
也不用理是不是車流靜止,有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或者高速或一般道路,法規允不允許車道分割
反正實務上就是允許車道分割了
還是快點讓重機過去就好
我現在對機車就是這態度,因為回家還要截圖檢舉實在太麻煩了
前不久檢舉一個紅牌重機右側超車
我的行車記錄器誤差幾分鐘
光是這樣,南投警方都回應說因為時間有誤差所以不能製單
後來我就懶得檢舉了
※ 編輯: HuangJC (116.241.233.114 臺灣), 03/20/2023 00: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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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吧,我右前方有輛機車
單車道,我若要車道分割超車,也要向左禮讓半公尺安全距離
但是對向車道有來車,不適合向左偏,所以我就乖乖待在機車後方
右後方有輛機車卻嫌我慢,要超車;超也不從左方超,就直接從右方超了
而因為右前方有機車,所以右後的機車在超車後必需馬上向左偏
記得看過通勤者之歌的影片說,分割車道是完全合法的,他要列舉法規證明給大家看
然後他開始說所謂的超車,必需是向右,向前,又向左,這種才是違法的右側超車
如果向前,但沒有向左回到原車道,就不是右側超車,而是車道分割
當下我的感覺是:這傢伙就像訟棍,把法條摸清楚了在找漏洞
把法規上不許右側超車變成可以了,真是麻煩
而實務上我講的這種'機車要在汽車和機車夾縫中超車'的例子又很多
所以完全就是他說的'不可以這樣鑽,這個不是合法車道分割'
但只要機車開始鑽,我就發覺了,我也不可能故意去撞
所以我是快不起來嗎?不是,是我被逼著讓了
慘的時候是被一群機車逼著讓了,愈讓愈慢
還要聽機車族說'車道分割可以疏緩車流,乖寶寶運動會抗議的都是汽車'
再貼一張機車故意乖寶寶運動的照片,說這樣有更好嗎?
拿那張照片,在我的情境裡,根本無法說服我。。。
我的感覺就是完全沒被傾聽到
不過誰想撞他們啊
最多就是車向左偏,一口氣超過一堆機車,超不過就逼車
難怪還是有人會堅持'機車道底佳'
因為根本不是合理分享道路嘛。。
對我來說,機車鑽車就是逼停汽車
因為汽車要在乎半公尺安全距離,但機車根本不在乎
我總是比他們還要珍惜自己的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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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方時有注意到,超過之後為什麼還會注意到?
汽車的行車記錄裡就沒看到重機,而是用聽的聽到碰撞
開車來說,也是車感會感覺到晃動;但那時已經撞到了
知道時就來不及了
※ 編輯: HuangJC (116.241.233.114 臺灣), 03/20/2023 00: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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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是必然,故意與否才是要偵訊
我可是連過失都不想要
所以才有人說,重機上國道,雖然不應老鼠屎連累正常騎士
可是大家也不想擔上過失
之前我發過一篇文,說重機上國道就得接受這種分割車道
馬上有人噓我,說國道上不允許分割車道
我是說得接受'違規'分割車道,我又沒說分割車道的那些是合法的
但是會有人違規對吧,就和本案一樣;難不成本案的分割車道有被允許?
我那篇被噓到亂七八糟,噓我那位也有來這篇噓
他可有道歉過?我料中了還要被噓..
這伙人是面子裡子都要
對了,就算平面允許分割車道,我說到汽車分割時必需向左禮讓安全距離半公尺
合理來說機車要鑽也要有半公尺(我只能說合理;目前還沒入法)
就噓我這位又噓我一次,說沒有規定
國外有規定機車權益,他就忙著向大家介紹,抱怨國內不給機車權益
我說這權益必需限縮,沒有不許他鑽,只是我要求安全距離,他這時就依法了;說沒法。
沒法就立法啊,先說這理他同不同意嘛!他完全就不管了,這時他就尊重法律了
這樣的結果實務上就是沒撞到就能鑽
完全沒有討論空間了,而我也只能一被鑽車就被逼停了
還真別說,此案在我身上絕對不會發生
因為機車一亂鑽,我開車就減速了
保證替你們珍惜生命,還得被你們噓
面子裡子都要的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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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衛駕駛就是你負責違規我負責閃
這句話我很不認同,但在這裡用就真的可以
要噓去噓原車主,車不是我叫他開的,別噓我
※ 編輯: HuangJC (116.241.233.114 臺灣), 03/21/2023 15: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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