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協尋] 3/13桃園流氓毆打民眾影片
: 6.為啥要乖乖挨揍:我非常火爆,但我無法拿捏自我防衛的定義
: 怕被惡勢力找到機會無限上綱,才選擇不還手
: 分享個 :拿手臂去抵擋揮拳會痛 但可以有效防禦(亂看fb影片只好試試)
: 拿武器跟道具就不同了
: 畢竟我沒學過防身術
自我防衛還要看「法官大神」如何認定...如果好一點的法官大神,會認為自我防衛沒事
,要是遇到恐龍法官大神,那麼只能默默吞下「妨礙公務」罪了!
: 7.這家越南餐廳很好吃 我吃了7年
: 也請不要責難店家沒有監視器畫面
: 她們也很無辜
: 雖然不能站出來
: 這個立場我能理解(被滋事我承擔不起她們的人生)
: 警察就不一樣了
: 被爆料後3/14晚上9點40就來關切該店員工
: 員警看到我也是看到鬼
: (想不到吧 被打完 隔天馬上就來店家尋找善心人錄影畫面)
: 可以試著引導她們的說詞
: 我並不會因此覺得店家對我不公不義
: 從我選擇站出來的這一刻
: 就非常清楚知道自己面對體制的下場是什麼
: 經過:
: 當天餐廳滿位
: 18時進入店內等候用餐半小時
: 碰到地痞流氓進來指著單坐一桌的客人
: 瘋狂幹你娘一整串髒話問候
: 我自己坐一桌起身拿餐具
: 被流氓對到眼直接"幹你娘看三小問候"
: 動手拿茶杯砸到頭破血流!!
以上一律提告警察+告發(男女警察一個都不要放過)
: https://i.imgur.com/BUwzGp7.jpg
: 後續警方到場還不當執法
: 完全沒受傷的流氓好好的在店內接受警察詢問
: 我頭部受傷血流不止 襯衫、手機被血液浸濕,手機完全開不了
: 在店外被迫站著壓制在冰箱門上!
: https://i.imgur.com/XGjAAeE.jpg
: 員警一直以要分開雙方當事人把我拉出去
: 我剛被桃園的流氓因為"到場沒有位子"痛揍一頓
: 員警就瘋狂跳針以"情緒過激"壓制我在冰箱門上
: (我所有東西留在店內誰知道會不會被裡面的流氓偷、搶、砸? )
: 向店家拿衛生紙要止血,警察不允許
: 熱心民眾提供濕紙巾,也不允許
: 民眾:他才是受害者,完全沒動手,被流氓打,我們都有看到!
: 為什麼警方反而在壓制受害者?
: 過度執法員警:我不管,你現在離開,在靠近我就辦你妨礙公務!
: 後續提告時,一併反映桃園同安派出所
: https://i.imgur.com/zWNxjKf.jpg
: 副所長以"出勤紀錄表都有紀錄,但不知道是誰卸責"
: 當我做完筆錄看到該名員警
: 拍照提供做筆錄女警
: 女警反過來"假冒法律名義"要求我刪除那名員警的照片
: (昨日已諮詢律師,行為並未涉及不法行徑,屬不正當的要求民眾可以不必配合刪除)
: 被騙刪除後,全場員警瞬間鴉雀無聲
: 承辦女警請示副所長,回來告訴我
: "反正你都要申訴,本所不願意提供警員資料&編號
: 請自己去向上級單位檢舉受理!!"
: (原本不是整間派出所都不認識他?現在找到人又不願意提供了)
以上女警確認騙當事人,不管是否法律人,都能要求警察出示警察證件,警察也沒有權利
要求當事人或旁邊的證人拍攝取證或刪除證據
所以這位女警已經確認違反SOP至少一支小過,嚴重影響案情可能變大過(大過的話,這
位女警就算做到退休別想再升半點東西了,小過幾年內升不上去)
: 3/14早上接獲桃園督察組來電
: 第一句話:你知不知道員警姓名、編號?
: 不知道..
: 受理員警告知我必須去查核
: 我非常有疑慮,當調查結果出來
: 會不會是同安派出所冒出"密錄器已過保存期限""影像損毀"等因素
: 有足夠的時間銷毀不當執法證據?
根據警察出勤SOP規定,祕錄器一定要開啟拍攝,而秘錄器拍攝保存期限就要看有沒有牽
涉到案子
有牽扯到案子至少保留半年以上,要交秘錄器當時候拍攝證據,且不能有任何修改,一但
秘錄器有任何修改,警察GG(記小過以上,嚴重的話警政督察會議可能加重)
沒牽涉到案子的話,三個月後祕錄器拍攝的影片刪除
跟你說個秘密刪除祕錄器影片,就跟平民百姓刪除手機影片那麼容易,除非有將秘錄器影
片上傳至警政影片,就需要隊長級才有有資格的帳號密碼登入修改或刪除(之前好像是小
組長就可以)
還有如果不管是否是警察秘錄器或任何的拍攝器材,如果要上法院當證據,完完全全不能
修改拍攝的影片或刪除影片,才能當法院之證據
而警察祕錄器要是有修改或刪除的痕跡,警察也是GG(小過以上)
根據文章所說,當事人(受害者)依法提告,然後去店家請求當時候店員、當時候用餐的
客人,如果老闆或店長在也可以,讓他們去警察局、地檢署、法院當證人說明當時候狀況
!
唉!看到好幾位警察要被記過,甚至嚴重者要被判刑被關就覺得那位傷害他人的背景到底
是什麼背景...有六位以上警察相挺,如果嚴重一點每一個都升不上去就算了,還有可能
面臨汰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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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53.2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78837942.A.31D.html
※ 編輯: DICB (1.200.153.209 臺灣), 03/15/2023 07: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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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當事人和解簽署和解書,不然一定告的成
所以我建議當事人千萬不要跟警察和解,也不要被警察騙去簽和解書(之前大外割事件,
也是我建議當事人千萬別跟警察和解或被騙簽署和解書)
如果大外割事件有簽署和解書,就不會那位警察被判刑幾個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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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畫面或沒檔案,警察一律都要GG,警察SOP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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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大過以上會面臨是否汰除
要看警政督察會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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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現在才知道法官大神「自由心證」權利多大嗎?
所以我才要推汰除不適任法官機制,不然那些法官大神可以做到老死,沒有辦法汰除這些
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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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他是否是條阿腳,提告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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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喔
要看警察有沒有背景靠山和受害人當事人或家屬有沒有背景靠山有的話,就比背景靠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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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你就認知錯誤了!
警察、檢察官都有內部警政督察會議汰除機制,法官大神就完全沒有!
所以我才要一直推法官大神汰除機制!
※ 編輯: DICB (1.200.153.209 臺灣), 03/15/2023 08: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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