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法律條文為什麼要寫的這麼抽象啊?已刪文

看板Gossiping作者 ( )時間1年前 (2023/02/24 09:46), 編輯推噓5(506)
留言11則, 11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5/7 (看更多)
只聊判決 https://plainlaw.me/posts/plain-judgement 可以參考看看這篇 法律文越來越白話了啦... 「僅因於家室勃谿,致行為偶然過當,未能即指為已達於虐待之程度者,尚不能構成離婚 之原因。」 「夫妻之所以謂為夫妻,無非在於藉由婚姻關係,相互扶持,甘苦與共,信諒為基,情愛 相隨。苟夫妻間因堅持己見,長期分居兩地,各謀生計,久未共同生活,致感情疏離,互 不聞問,舉目所及,已成路人,而無法達成實質夫妻生活之婚姻目的…」 我自己認為是法律很喜歡用雙重否定的文字 這點讓普通民眾讀的時候會比較不直覺 「尚非難謂無吸食甲基安非他命之可能」 「被告拒絕給付,尚難謂非無理由」 「被告依法予以調整補稅,尚非法所不許」 所以現在有在推法律白話文運動阿 「無法排除被告曾吸食甲基安非他命之可能性」 「被告可以拒絕給付」 「法律並未禁止被告調整補稅」 不就看起來輕鬆多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1.209.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77203187.A.0F5.html

02/24 09:47, 1年前 , 1F
不然怎麼顯現出法律人的尊貴
02/24 09:47, 1F

02/24 09:48, 1年前 , 2F
尚無違誤,非難謂,不可謂不得不。。。
02/24 09:48, 2F

02/24 09:49, 1年前 , 3F
雙重否定是法官受訓時的書類講座教的
02/24 09:49, 3F

02/24 09:50, 1年前 , 4F
以前判決要手寫 字數當然能省就省
02/24 09:50, 4F

02/24 09:50, 1年前 , 5F
灰色地帶才能讓有心有權之人上下其手
02/24 09:50, 5F

02/24 09:50, 1年前 , 6F
噗 嘻嘻
02/24 09:50, 6F

02/24 09:50, 1年前 , 7F
覺得白話文太粗暴,所以拐彎抹角要人聽話.
02/24 09:50, 7F

02/24 09:56, 1年前 , 8F
那些又不是條文....
02/24 09:56, 8F

02/24 10:00, 1年前 , 9F
第一行不就說聊判決了
02/24 10:00, 9F

02/24 10:07, 1年前 , 10F
法律人的傲慢
02/24 10:07, 10F

02/24 10:43, 1年前 , 11F
呵 這族群常常討人厭不是沒理由
02/24 10:43,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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