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自家透天門口到底能不能停車?

看板Gossiping作者 (Sony Ericsson K600i)時間1年前 (2023/02/08 00:58), 編輯推噓-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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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提看看訴願就知道了 (一)在訴願期間內 如果人民逾法定期間未提起訴願,則行政 處分已具有形式存續力,人民即不得對此 再為爭訟。 若人民對此再提起訴願,即訴願人所提起 的訴願已逾訴願期間,則所提起的訴願不 合法,依訴願法第77條第2款的規定,受 理訴願間應為不受理的訴願決定。 此種訴願案件根本無法進入實體的審查, 而是在程序上即予以駁回,所以訴願期間 的遵守,在行政救濟實際上相當重要。 得提起的撤銷訴願的期間,主要有兩種情 形: (1)相對人的訴願:應自行政處分達到 或公告期滿的次日起30日內提起訴願(訴 願法14條1項)。 (2)利害關係人的訴願:應自知悉行政 處分的次日起30日內提起訴願。但自行政 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3年者,不 得提起(訴願法14條2項)。 (二)應提出訴願書 訴願的提起,應具訴願書,由訴願人或代 理人簽名或蓋章。 訴願書應寫明下列事項: 一、訴願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 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若是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的團 體,它的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 或代表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 。 二、有訴願代理人時,他的姓名、出生年 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三、原行政處分機關。 四、訴願請求事項。 五、訴願的事實及理由。 六、收受或知悉行政處分的年、月、日。 七、受理訴願的機關。 八、證據。如果它是文書的話,應添具繕 本或影本。 九、年、月、日(訴願法56條1項)。 訴願應附原行政處分書影本。(訴願法56 條2項)。 (三)應經由「原處分機關」提起訴願 訴願法58條1項規定:「訴願人應繕具訴 願書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 提起訴願。」 為何不直接向受理訴願機關提起訴願,而 規定應經由原處分機關提起訴願? 主要是為了使「原處分機關」可以重新審 查、自行改正,也可避免訴願人辨認訴願 管轄機關的困難。 關於對訴願決定不服的救濟 改天有空再來分享 ※ 引述《hafon (面對陽光~陰影就會在背後)》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4fHMnll.jpeg
: 自家樓下停了10幾年車今天早上突然被檢舉開了一張違停! : 請問這可以申訴嗎? : 這是我們自己的地非法定騎樓 : 旁邊也沒路,也沒影響任何人 : 警察說橫停馬路反而沒問題 : 但是巷子如果大家都停馬路邊那車就不用過了! : 想請問這個開騎樓違停是正確的嗎? : 還是我們可以如何舉證? : 出門上班前看到這張真的很無言啊 : https://i.imgur.com/jNOaFUb.jpeg
: 是說魔人檢舉後警察就一定要開單嗎? : 不用考慮適不適用相關法源? : ----- : Sent from PttX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2.56.2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75789139.A.D23.html

02/08 01:09, 1年前 , 1F
罰單提訴願?呵呵呵
02/08 01:09, 1F

02/08 03:12, 1年前 , 2F
違法停騎樓跟訴願什麼關係呀
02/08 03:12, 2F

02/08 06:14, 1年前 , 3F
又再騙
02/08 06:14,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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