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交往跟嫖妓都是花錢做愛,為什麼後者違法
※ 引述《ianlin1216 (伊恩可可)》之銘言:
: 餓死抬頭
: 大部分台男舔狗
: 在交到女友之後
: 包三餐包房租包節日禮物討女友歡心
: 就只是為了做愛
: 而去吃魚喝茶的台男
: 也是拿錢給茶魚直接交易做愛
: 但國家卻鼓勵前者懲罰後者
: 這到底是為什麼
: 乾五八卦
基本上搶值得幹的女人都是違法。
所以當你用金錢資助了值得幹的女人幹了她,然後還有可能污染她,提升她的對價標準,你就他媽的更該罰
至於交往,多半會和一般人交往的也都是些敗花野草,和她交往,圈住她了,免得出來作亂,甚至交往途中還貢獻金錢促進經濟發展、遭受精神虐待。
國家看你可憐,所以才不罰你,免責條款。
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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