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虹安男友放話「當立委就是要賺錢」?林穎孟:我當議員都自掏腰包
※ 引述《silence0930 (一一)》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三立
: 2.記者署名:
: 許皓婷
: 3.完整新聞標題:
: 高虹安男友放話「當立委就是要賺錢」?林穎孟:我當議員都自掏腰包
: 4.完整新聞內文:
: https://attach.setn.com/newsimages/2022/12/16/3964333-PH.jpg
: ▲高虹安男友遭爆稱「當立委就是要來賺錢」!林穎孟:從政本來就不是來賺錢。
: 民眾黨立委、新竹市長當選人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據週刊報導,高虹安前辦公室主任黃
: 惠玟除了提供內帳外,並坦言曾對助理費浮報、上繳公積金等制度產生疑慮,但高虹安男
: 友李忠庭要求照辦,並放話「當立委就是要來賺錢的」。對此,台北市議員林穎孟今(20
: )日痛批,從政本來就不是來賺錢的,「我以為當民代,自掏腰包這種事情天經地義。」
: 林穎孟指出,立院每年編列預算給每位立委,包括「助理費」及「辦公事務費」,依規定
: 立委每月可請領項目金額,包括電話費1.2萬元、文具郵票費1.5萬元、油料費每人每月
: 600公升,服務處租金補助2萬元、辦公事務費約1萬5000元,總額約8萬元,款項由立院總
: 務處直接匯至立委本人或指定帳戶,不須實報實銷,但對比立法院對委員的補助,議會編
: 列地方議員的辦公室運作預算,則只有每月實報實銷才會匯入議員帳戶的「為民服務費」
: 2萬元以內,議員服務處租金、水電、送給地方的物資、年節抽獎品等開銷,往往超過2萬
: ,這還不包含助理尾牙、日常開銷等,因此作為議員,一定都會自掏腰包。
: 林穎孟直言,「我以為當民代,自掏腰包這種事情天經地義。」她也提到,像是自己的服
: 務處5萬元,用為民服務費2萬元支付不夠,剩下3萬及水電費當然是自己出,其他助理公
: 務花費、開會吃飯等,也都是直接找她,她本人就是公積金,不可能要助理上繳,「我一
: 直以為,從政本來就不是來賺錢的,『當立委就是要賺錢』?這句話我給很大的問號。」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226702
這篇原文引用鏡周刊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21219inv008/
本刊調查,高辦前行政主任、綽號小兔的黃惠玟製作的內帳鉅細靡遺,偵訊時她除了供稱
將助理薪資以低報高,以及上繳公積金的制度是高虹安與李忠庭想出來的之外,還向專案
小組坦承曾對此制度產生疑慮,未料李忠庭竟當面嗆她:「當立委就是要來賺錢的。」要
求她照辦。
對此,熟悉本案的人士說,高虹安及李忠庭接受檢方偵訊時則全盤否認,堅稱制度跟帳目
都是小兔一手包辦,儘管雙方各說各話,但高虹安才是老闆,帳目全都有她親筆簽名,到
案的其他助理也稱,高虹安對薪資以少報多及公積金制度全都知情,案情對高極為不利。
偵訊時還有一段插曲,顯示高虹安的心防極強,知情人士說,當高聽到一旁支援的專案小
組人員準備訂排骨便當給被告充飢時,立即插話表明她吃素,檢調因此改訂素食餐盒,她
吃完還不忘反問:「便當好好吃唷,在哪訂的?」一副氣定神閒的模樣。
另一頭檢調趕赴立院搜索高辦,搜完要求高的助理開門走前面一同離去,但辦公室外有一
大群記者守候,高的助理擔心被拍曝光,竟說:「我們不會上你們的當,就是不走第一個
。」顯示助理們害怕曝光以及心理的緊繃程度,高到外界難以想像,讓專案小組啼笑皆非
。
偵查不公開??? <鏡周刊都知道>
熟悉本案的人士??? <啊不就只有北檢的人才知道>
高虹安真的很菜 鴻海法務這麼多隨便問這還告不成嗎
馬上提告北檢洩密 反手提告鏡周刊造謠啊!!
派一個小助理拍短片呼籲?? 黑人問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3.89.1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71549254.A.E7B.html
推
12/20 23:20,
1年前
, 1F
12/20 23:20, 1F
推
12/20 23:22,
1年前
, 2F
12/20 23:22, 2F
推
12/20 23:26,
1年前
, 3F
12/20 23:26, 3F
→
12/20 23:30,
1年前
, 4F
12/20 23:30, 4F
北檢洩密者
刑法第132條第1項「公務員洩露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
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呼籲你盡快投案喔
如果還捏造不實言論
刑法第310條第1項、第2項誹謗罪。
※ 編輯: tas001 (111.253.89.112 臺灣), 12/20/2022 23:31:53
噓
12/20 23:32,
1年前
, 5F
12/20 23:32, 5F
噓
12/20 23:32,
1年前
, 6F
12/20 23:32, 6F
→
12/20 23:32,
1年前
, 7F
12/20 23:32, 7F
→
12/20 23:33,
1年前
, 8F
12/20 23:33, 8F
司法人員知法犯法 未善盡職責 罪加一等
偵查不公開是口號嗎?
※ 編輯: tas001 (111.253.89.112 臺灣), 12/20/2022 23:35:06
推
12/20 23:34,
1年前
, 9F
12/20 23:34, 9F
鏡周刊要扛全部他自己掰的
那加重誹謗就吃下去吧!
※ 編輯: tas001 (111.253.89.112 臺灣), 12/20/2022 23:37:50
→
12/20 23:39,
1年前
, 10F
12/20 23:39, 10F
小兔和高虹安一起吃便當嗎? 那天大家都不同偵訊室吧
※ 編輯: tas001 (111.253.89.112 臺灣), 12/20/2022 23:41:48
→
12/20 23:40,
1年前
, 11F
12/20 23:40, 11F
若北檢有人洩密
要嘛基層數人共犯
要嘛就是知道全部內容的指揮層級涉入其中
※ 編輯: tas001 (111.253.89.112 臺灣), 12/20/2022 23:49:47
推
12/21 00:14,
1年前
, 12F
12/21 00:14, 12F
→
12/21 00:14,
1年前
, 13F
12/21 00:14, 13F
→
12/21 00:54,
1年前
, 14F
12/21 00:54, 14F
直接告北檢啊
不過正常來講要往上告上一級 法務部
※ 編輯: tas001 (111.253.89.112 臺灣), 12/21/2022 01:07:30
推
12/21 01:46,
1年前
, 15F
12/21 01:46, 15F
→
12/21 01:49,
1年前
, 16F
12/21 01:49, 16F
→
12/21 07:37,
1年前
, 17F
12/21 07:37, 17F
推
12/21 08:10,
1年前
, 18F
12/21 08:10, 18F
推
12/21 12:40,
1年前
, 19F
12/21 12:40, 19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