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逛UNIQLO「被店家控告內褲賊」 真相大逆轉!他討道歉:終身拒買
阿肥高中的時候也預估類似事件
不過是發生在家X福,
要進大賣場前
保全叫我要把書包放在賣場外面的置物櫃= =
但是一堆顧客明明背著包包卻可以進去,
很明顯就是針對「個人」或「學生」,
但高中生的阿肥 完全不敢多說什麼
鼻子摸摸 乖乖把書包放進置物櫃,
要是現在齁 保證當場鬧的很難看><
現在每次去家X福 都要再唸一次這故事
大概這樣
※ 引述《yam ()》之銘言:
: 幾年前 逛統一時代樓下的UQ
: 那天人不多 所以很明顯的發現移動到哪 警衛就跟到哪
: 通常不都是店員會跟著顧客嗎 但UQ的風格並不是店員會跟著顧客
: 後來拿了一件睡褲前往結帳 警衛就指著我向店員咬耳朵
: 將商品放上收銀台時
: 收銀人員就在我面前以正常音量用對講機:他來結帳了
: 回家後向UQ客訴
: 一位自稱店長的人打來問事情經過
: 問他為什麼會這樣?? 他只說:因為該店常遭竊
: 然後就沒然後了.......這件事石沉大海
: 多年後看到這則新聞
: UQ應該就是這樣的處理風格吧
: 我應該慶幸當時是真的要買東西有去結帳
: 不然可能也被告 呵呵
: ※ 引述《spirit119 (一二三木頭人)》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ETTODAY
: : 2.記者署名:網搜小組/劉維榛報導
: : 3.完整新聞標題:
: : 逛UNIQLO「被店家控告內褲賊」 真相大逆轉!他討道歉:終身拒買
: : 4.完整新聞內文:
: : 一名男網友9月在Dcard上,以「在UNIQLO被當成竊盜嫌疑犯」為標題發文,表示8月1
8?
: : 下午去逛台南永康永大路店,但沒有看到喜歡的服飾,便騎車離去。8月31日卻接獲
警?
: : 局來電,表示店家報案竊盜,需要原PO去做筆錄。如今收到不起訴書後,他氣得討公
道
: : 請UNIQLO給我一個正式公開的道歉!」
: : 原PO從警方口中得知,店家指稱當天有2件男性內褲遺失,且發現有件外套前口袋有
內?
: : 標籤,調閱監視器後,發現只有原PO有接觸該外套,因此懷疑原PO撕下內褲標籤塞入
,
: : 再竊盜2件內褲。」
: : 對此,原PO喊冤回應,當天確實有觸摸該外套,是為了要知道材質與觸感,但根本沒
有
: : 碰任何內褲,當然也沒有把東西塞入外套的舉動。更讓原PO無法接受的是,「店家也
並
: : 提供內褲區方面的監視器。」
: : 最新進度是,台南地檢署以「證據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原PO也再度發文痛批「請
: : UNIQLO給我一個正式公開的道歉!將終身拒絕購買UNIQLO任何商品」,並發出2點聲
明?
: : 公道,如下:
: : 第一,為何該店一開始不願提供內褲區畫面,但總公司法務主管及公關主管卻說能夠
配
: : ,店家才說內褲區屬死角(據起訴書上得知),明明是同一家公司,卻有不同說法,
我
: : 全不能理解,請說明遇到這類案件時的SOP,該店報案人是不是在此事件處理上有瑕
疵?
: : 甚至太過草率,在第一時間是否觀看完完整的監視影像。
: : 第二,為何連任何內褲都沒有觸摸到,我卻要因為我完全沒做的事情,甚至請律師也
要
: : 假去地檢署開庭,而你們UNIQLO卻能正常營業,請問到底誰要負責我的金錢及時間損
失
: : 今天是因為你們在證據提供的方面有問題,我也認識貴公司一些員工,他們紛紛也表
示
: : 太合理,請貴公司出面說明。
: : 日前警界人士指出,由於竊盜是公訴罪,並非告訴乃論,提告是無法私下和解撤告,
一
: : 發生因證據力不足而不起訴處分,那提告的店家可能會面臨刑民事的責任。
: : 最新消息是,UNIQLO今(16)日給予道歉,也承諾將與當事人進一步聯繫溝通,完整
聲
: : 如下:
: : 針對UNIQLO台南永康永大路店事件,UNIQLO重視每一位消費者的心聲,對於當事人在
配
: : 調查上所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也非常感謝當事人全力配合調查,本公司將與當事人
進
: : 步聯繫溝通。
: : 未來本公司將以更嚴謹的方式進行作業流程,在善盡竊盜防止義務上也會更加謹慎小
心
: : 提供給顧客更加安心安全的購物環境。
: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1216/2402345.htm
: : 6.備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02.2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71318660.A.A9F.html
推
12/18 07:12,
1年前
, 1F
12/18 07:12, 1F
→
12/18 07:12,
1年前
, 2F
12/18 07:12, 2F
現在想想 真的是在欺負人欸= =
以前怎麼可以那麼忍氣吞聲啊
推
12/18 07:12,
1年前
, 3F
12/18 07:12, 3F
※ 編輯: seand8088503 (223.136.102.234 臺灣), 12/18/2022 07:13:42
→
12/18 07:12,
1年前
, 4F
12/18 07:12, 4F
→
12/18 07:16,
1年前
, 5F
12/18 07:16, 5F
→
12/18 07:16,
1年前
, 6F
12/18 07:16, 6F
推
12/18 08:04,
1年前
, 7F
12/18 08:04, 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