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虹安與男友被告發詐領助理費 北檢完成分案、2人列被告

看板Gossiping作者 (乂煞氣a夾小妹乂)時間3年前 (2022/11/17 17:16), 3年前編輯推噓3(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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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urtmind (智障!)》之銘言: : 檢舉人到爆料人A助理 : 主打就是兼職領助理費 : 公積金就完全跟貪污沒關係 : 貪汙的源頭就是助理薪水本身要違法 詐領助理費只是貪污的一種形式 不是說沒有詐領助理費就沒有貪污 有沒有貪污不是看金錢源頭合不合法 核心重點在於 有沒有運用職務關係而是用非法手段來獲取利益。 簡單來說高虹安有沒有獲取不正當利益 有沒有用非法的手段來要求員工拿出薪水 有沒有把那些薪水用於私人使用 這些要件才是有無貪污違法 : 不是在於助理願不願意捐贈 : 助理一定要沒工作拿薪水 : 或者沒加班報加班費 : 所以說吵了一星期的公積金 : 三立說了一堆貪汙鐵政 : 就是自己胡吹一通 : 當然Jack的上班紀錄 : 加班證據能不能通過檢驗 : 就要看證據說話了 : 可以看到的是Jack有幫高接電話 : 有幫高做司機出席活動舉牌 : 工作內容時數要怎麼認定 : 這次判決可以做一個很好的典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185.19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68676575.A.F9A.html

11/17 17:17, 3年前 , 1F
這篇文章好像講了什麼 但又發現其實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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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君一席話,如聽一席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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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一個簡單概念 把它複雜化的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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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億不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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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億是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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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以為核心重點是綠營說了算 側翼名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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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變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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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阿 就是有沒不樂之捐 沒有就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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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7:20, 3年前 , 9F
你把大家都知道的事 又再說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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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否認這是一個簡單道理啊 就是有人不知道還說出來 但底下推文的反應沒有覺得有違常理,大部分表現都很贊同 所以我就說一遍一個簡單的道理

11/17 17:20, 3年前 , 10F
這篇示範了什麼叫做好像有道理其實是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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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非法手段要求員工拿出薪水? 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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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跟貪污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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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n00270144 (114.45.185.194 臺灣), 11/17/2022 17: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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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可能 用非法手段逼助理吐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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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7:23, 3年前 , 15F
還當場嗆聲你的加班費就是政府給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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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可能會被認為助理只是過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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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7:23, 3年前 , 17F
不過....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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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7:43, 3年前 , 18F
選到進土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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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7:49, 3年前 , 19F
看了一分鐘,地球又過了6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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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7:51, 3年前 , 20F
笑死,現在就是舉不出非法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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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8:15, 3年前 , 21F
不知道的人不可能會懂,下面還一篇又在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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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8:16, 3年前 , 22F
公積金,對不懂的人講再多次還是不懂。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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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8:16, 3年前 , 23F
懂的人來說,爭論前幾天就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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