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父騎車載9歲女兒下課 遭車撞飛再撞分隔島..同時喪命
說真的..我們對慣犯過於輕忽..因為都要講究證據 不然就說你亂告
實際上該引入榮譽或信譽式的資格記錄
警局業務很煩? 或給人家罪很重的感覺? 太綜合? 或阻力高?
那就該 ~ 另外成立 別的專責單位 (假設稱Q)
也就是任何人看到不法 都可以到Q單位 去登記
例如你看到這個車子慣性不打燈就大迴轉
1個人看到、2個人看到、3個人看到....都去燈記 (累積起來 雖然也不做處理)
下次案件發生了 卻當場沒證據呢? 至少可以知道 誰偏向嫌疑重大
1個人看到、2個人看到、3個人看到....卻通通是忽略的狀態
(因為講求證據嘛~)
這等於是教大家學習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忍、忍、忍....
久而久之、自掃門前雪了、大家自求多福了、那這社會就是一盤散沙!
(如果發生案件 又有證據時 那麼相關同性質去登記過的人 也應該分到一份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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