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唐寶寶忘帶40元發抖道歉 炸物老闆報警嗆「我才不管他什麼症」
※ 引述《zxp86312 (蜜汁炸薯條)》之銘言:
: 頂多民事口頭契約不履行 高機率法官被擋下來 (金額過小)
微罪不舉,你說得對,小事不用鬧大,法官有權擋
: 老闆今天給客人方便先下鍋才付款本來就有風險,下次應該先收款再下鍋就沒問題了
為什麼一堆店都說吃完再付
其實當老闆總是有風險的,沒這個風險就有另一個風險
記得國小畢業旅行,是我第一次離開大人到外縣市旅行
當時帶著錢,離開老師同學去逛街(老師責任很大,就給一點自由時間)
看到一間飲料店都沒有客人,我點了飲料,店員說沒有材料
沒材料就算了,我就要走
店員馬上改口說我可以先付錢
沒材料我先付錢幹麻啦;出社會後我才知道這也是一種可能
就店員可以衝出去馬上採買
但這一定有等待成本啊
我短短的自由時間是要花在這等
或者是等不到要趕回去時,錢要被吃掉,因為店員說已經開始做了,是我自己不要的?
風險當然可以轉嫁給客戶,但客戶承受不了,一樣是差評
而且我是小學生,未成年,怎樣都不會是我的責任吧!
有些事就是要賭,而且賭要當成成本的一部份
買東西都常有一年保固了,難道不會壞?
不是,相當的故障機率由店家吸收,店家是當成成本
如果是更大的事業,有上游有經銷商
那麼是送回上游,成本也由上游負責
這些就涉及更複雜的 business model
為什麼這樣配利,為什麼由這人承擔風險..
本案是確定有風險的,但不承擔風險也做不好生意
所以很多店家裝了監視器,要減少風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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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uangJC (49.217.110.7 臺灣), 11/09/2022 05: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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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回的是我的案子嗎?我一杯飲料在 35年前是能有多貴
(現在我快 50了,小學畢旅是 13 歲)
都畢業旅行了,幾百幾千的零用錢是有的
店員是要我先付。。;你應該不是在回我。
唐寶案?他那四十元一碗,不想賣的話別賣啊
生意好的話趕快給別人就好,生意不好就慘了,那碗會放到涼掉沒人要
所以生意好的店承受風險的能力也會提高。。。
※ 編輯: HuangJC (49.217.110.7 臺灣), 11/09/2022 11: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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