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詐騙凌虐案上月失蹤報案 桃議員批警不夠警覺錯失救援

看板Gossiping作者 (和平海賊)時間1年前 (2022/11/09 00:34), 1年前編輯推噓8(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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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議員對於警察的作業流程還是不熟悉。 剛好,我在100年前後有受理過類似案件, 當時我任職於桃園縣警察局的派出所, 當日我接到勤務指揮中心派案: 說轄內某處接獲詐騙電話。 我到現場後, 按報案人門鈴、請值班撥打報案人電話都無人回應。 我在門外足足待了二十分鐘, 持續按門鈴,才終於有人應門, 結果報案人一開門,就有點生氣的質問我, 怎麼還在他家門口,他在電話裡不是說了, 某個親戚到新北市求職, 結果反遭對方限制行動並性侵, 並伺機打電話向他求救, 我當下聞言立刻通報偵查隊, 並以最快的速度製作相關筆錄(妨害自由+妨害性自主), 通報新北市當地分局立即派員處理。 好在,當天就將人救出。 而議員所說的失蹤人口緊急協尋, 在警察眼中就是一般失蹤案件, 緊急協尋一般適用在失蹤者有自殺疑慮, 或者遭遇天然災難導致失聯。 由派出所員警受理後, 透過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向電信公司提出申請定位。 而如果是遭受拘禁(刑法上叫妨害自由), 應該是由派出所受理後, 由分局偵查隊直接向電信公司調閱定位, 並以刑案偵查方式啟動。 這兩者的區分, 在於失蹤人口是為民服務, 妨害自由是刑事案件, 在處理強度上會有所不同, 分局偵查隊相較於派出所會有更多資源, 並且偵辦刑案跨轄越區是很理所當然的, 不會像失蹤人口協尋往往只是通報他轄。 當然如果受理員警很用心,單位主管又力挺, 是有可能妥善處理, 只是牽涉到跨分局的案件時, 就比較難提供充足的協助。 而我比較納悶的是照警察陳述, 都是用失蹤人口流程處置, 在找到人之後的處置又是如何, 而且當時該名被害人沒有和其他人關押在一起嗎? 我以往講這事主要都是為了吐槽110勤指, 妨害性自主+妨害自由, 他老兄都有辦法聽成詐騙電話, 沒想到時至今日, 居然會有集團式的同時拘禁如此多的國民, 真的是讓我做夢都沒想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63.10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67925276.A.BAB.html

11/09 00:37, 1年前 , 1F
互相推鍋上推下,反正出問題還是你
11/09 00:37, 1F

11/09 00:37, 1年前 , 2F
承擔
11/09 00:37, 2F

11/09 00:38, 1年前 , 3F
小病沒治好現在都成大病了 再多說也是枉然
11/09 00:38, 3F

11/09 00:40, 1年前 , 4F
但我只能說警覺心不夠 柬埔寨詐騙被掃蕩之
11/09 00:40, 4F

11/09 00:41, 1年前 , 5F
後回流台灣或轉移去其他國家是想當然耳
11/09 00:41, 5F

11/09 00:41, 1年前 , 6F
驚訝的是內政部既然沒有做應對措施
11/09 00:41, 6F
去年底bump在講杜拜事件時,我就有點生氣了,政府在這方面的態度一直是想要掩蓋問題, 而不是面對問題。

11/09 00:45, 1年前 , 7F
這樣算變相吃案嗎
11/09 00:45, 7F

11/09 00:47, 1年前 , 8F
樓上484看8懂?
11/09 00:47, 8F

11/09 00:48, 1年前 , 9F
我在說110中心
11/09 00:48, 9F
其實110照實轉報也不會怎樣,後續案件再大都不關他們的事,但他們就是懶,有人報案? 直接往下丟就好了。 ※ 編輯: abcdefg847 (42.73.63.100 臺灣), 11/09/2022 00:55:24

11/09 02:21, 1年前 , 10F
那為什麼新北市能破案?
11/09 02:21, 10F
這件我也不清楚,新聞沒說得很詳細,另外我看了東森新聞節錄的畫面,新聞中說到今年8 月起國內就陸續有傳出類似案件

11/09 02:30, 1年前 , 11F
因為新北有抓到葡萄串啊
11/09 02:30, 11F
※ 編輯: abcdefg847 (42.73.63.100 臺灣), 11/09/2022 03:08:55

11/09 04:41, 1年前 , 12F
11/09 04:41, 12F
文章代碼(AID): #1ZQeKSkh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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