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炸物店開吉了!為40元報警抓唐寶寶 老闆提告PO文者妨害名譽
※ 引述《unclefucka (Comic Lo )》之銘言:
: 科科,條子局報警?
: 那就是刑事囉,在偉大的憲法言論自由下,不會起訴的啦。
: 勸這老闆一次告完啦,萬一收到第一群人的不起訴書、再議駁回,受不了刺激再去告第二
: 群言論差不多的
: 小心自己來個七年以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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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科,記者向警局求證?
到底是否空穴來風突發奇想然後突然想要去求證…咱們不得而知!
不過我知道很多鴿子為了跟記者有好交情或是不在意多一點收入,所以有些時候案發現場就突然跑來一堆記者,鴿子也裝一下黑人問號的表情就帶過去了
這就是被濫用的第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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