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半年超過1萬人染疫亡!專家詹長權:今年是台灣新冠的災難年
※ 引述《zuan (Hello)》之銘言:
: ※ 引述《seiya2000 (風見)》之銘言:
: : 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延燒,台大公衛學院教授詹長權指出,「2022年是台灣新冠肺炎的災難
: : 年」,在台灣的疾病歷史上,從來沒有一個疾病和新冠肺炎一樣,在短短不到半年的時間
: : 裡造成全國30%人口感染、超過1萬人染疫死亡。
: 台大公衛學院教授詹長權,兩年前寫了計畫做了「萬人血清抗體檢測計畫」,
: 後來甩鍋說台大只是協助彰化縣衛生局的業務,是一次台灣人體試驗的嚴重事件。
: 好像隨便違規偷做都不用解釋?
: https://www.fountmedia.io/article/72675
先感謝你提出了這個法律問題, 我馬上調查了這個法律,
發現原來是立法「技術」上的白痴, 讓這個噁心政府找到了機會,
故意以無視立法目的、歷史緣由的方式, 以純文字解釋的方式修理詹長權。
(先說明: 我並不認同什麼5月迄今1萬多人惡果的說法)
大家可自行GOOGLE「人體研究法總說明」立法院文件,內容都是屁話、什麼都沒說,
但另一篇中興大學助理教授許舜喨的「淺談人體研究法」就說得很清楚了:
有鑑於二次大戰時, 德、日等國為了贏得戰爭而秘密進行許多極不人道的人體試驗,
在戰後的紐倫堡大審中, 法庭揭櫫一系列施行人體研究必須遵行的倫理原則, 以免
人權受到戕害....「赫爾辛基宣言」...。
這就很明顯: 把萬人血清抗體檢驗 和 人體試驗 相比擬,
根本就是懶趴比雞腿!!
詹長權做那個血清檢測, 根本自始不應和人體研究法扯在一起。
那為什麼這個噁心政府會逮到機會? 大家看條文就知:
第 4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人體研究(以下簡稱研究):指從事取得、調查、分析、運用人體檢體
或個人之生物行為、生理、心理、遺傳、醫學等有關資訊之研究。
二、人體檢體:指人體(包括胎兒及屍體)之器官、組織、細胞、體液或經
實驗操作產生之衍生物質。
三、去連結:指將研究對象之人體檢體、自然人資料及其他有關之資料、資
訊(以下簡稱研究材料)編碼或以其他方式處理後,使其與可供辨識研究對
象之個人資料、資訊,永久不能以任何方式連結、比對之作業。
= = >
這種立法方式, 就是所謂的包攝過大:
想要把某種行為納入規範, 卻因為文字把不相干的東西全包進去,
所以詹長權的血清抗體檢測就被這個法律文字給包攝進去了。
包攝進去的結果, 就是倫理審查委員會可以對這種行為有決定權、否決權,
而這種委員會當然是由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控制,
當然是衛福部長是誰?
陳時中!!
大家對於這種立法技術有沒有覺得眼熟?
呵呵, 就是傳染病防治法啦!!
中央主管機關也是衛生福利部。
各位要有一個觀念: 台灣雖然三權分立、五權分立,
但立法委員基本上沒有立法能力(沒資源、沒人、選民服務很忙),
所以法案絕大部分不是立法委員所提, 而是主管機關所提, 立法委員只負責投票,
換言之: 人體研究法也好,傳染病防治法也好, 八九不離十是衛福部提的,
然後就「不小心」包攝過大、衛服部就跟著「不小心」權力無邊無際,
連做個血清抗體檢測, 都可以被扯到因為納粹人體試驗而立的人體研究法。
做個血清抗體檢測,
會不小心證明台灣人是全世界最優秀的人種、亞歷安直屬血統吧我猜。
又是陳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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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94.1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65460145.A.C2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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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鬧了, 你以為倫理審查, 只有道德上的褒獎、譴責?
是可以直接決定你能不能做啦! 詳下:
第5條:
研究主持人實施研究前,應擬定計畫,經倫理審查委員會
(以下簡稱審查會)審查通過,始得為之。但研究計畫屬
主管機關公告得免審查之研究案件範圍者,不在此限。
※ 編輯: court0043 (101.10.94.149 臺灣), 10/11/2022 11: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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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專制政體VS民主政體的觀念差別:
專制: 政府淮了的, 才是安全的、對人民無害的、可以做的。
民主: 拿出實證證明對人民有害之前, 政府你就滾、少在那邊廢話。
就說現在這個政府的官員, 就跟被家暴過的小孩一樣,
小時候被國民黨家暴,長大後就用被家暴的方法, 對現在的人民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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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ourt0043 (101.10.94.149 臺灣), 10/11/2022 12: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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