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信任感」無法測量 法官判詐團「共犯」無罪

看板Gossiping作者 (正版型男...無誤!!!)時間1年前 (2022/10/09 00:35), 編輯推噓12(1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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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信任感」無法測量 法官判詐團「共犯」無罪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楊姓男子聽A男說可投資「基金盤」獲利,所以把存摺、提款卡 與密碼都交給A男,但A男拿去做為詐騙帳戶,楊男也成了共犯。楊男辯解,他跟A同事一 年多,是相信A男才給他存摺,不曉得A會騙人,雖然檢方不相信,用詐欺起訴他,不過法 官認為,世界上有許多不同的人,有人對朋友有不可思議的信任,像最近很多人被騙去柬 埔寨,就是很好的例子,且沒有更多證據能證明楊男與A男是共犯,因此以無罪推論原則 判無罪。 楊男跟A男曾救護車公司同事,同事一年間兩人都住在宿舍裡,A是救護車司機,他是隨車 救護員,雖然最後楊男離職去另一間醫院,但兩人平時在網路上還有聯絡,A男如果出勤 到楊任職的醫院,還會找楊男出來聊天;楊男說,大約在去年5月,A男問楊男要不要投資 ,把帳戶跟提款卡、密碼都給他,讓他操作,以後匯入的資金,楊男可以抽0.1%當作報 酬。 A男拿到帳戶以後,他所屬的詐騙集團,就裝成假檢警騙其他被害人,並要求被害人把180 多萬元匯到楊男的帳戶內,這件事曝光,楊男成了共犯,檢方認為現在詐騙這麼猖獗、新 聞報導這麼多,政府也花許多錢去宣導,楊男應該要有認知,但卻因為對A男有信任感, 輕易將帳戶交給A男,還稱不知道A男去拿帳戶去詐騙,因此很快將楊男起訴。 律師替楊男辯解,只因為政府常宣導,楊男就應該要有認知,不該把帳戶交出去,但是一 樣在政府有宣導的環境下,很多被害人仍然被騙而匯款,所以這個案子應該要證明,楊男 有沒有「帳戶將被詐騙集團使用的認知」,有這方面的證據才可以對他處罰。 法官認為,楊男是把帳戶交給有「同袍情誼」的A男,與一般提供帳戶給陌生人的案例不 同,而且每個人能為朋友冒的風險也不同,也沒有證據能顯示楊男事先知道帳戶會被詐騙 集團利用,如果楊男曾接觸政府關的防詐宣導,那他的確可以懷疑他。 但是檢方覺得,楊男應該要有「認知」,法官則說,檢方來說,讓犯罪者受到合理的處罰 ,也許是最重要的工作,但是對法官來說,避免讓無辜的人受罪,是最重要的,都是刑事 法庭上很重要的兩件工作,如果把所有的「可能」都導向對被告不利的結論,就不是無罪 推定,而是有罪推定,所以判處楊男無罪。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083464 6.備註:有沒有聰明的法律人用白話文翻譯給肥肥聽? 意思是你要相信人家被騙就算你衰的概念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4.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65246923.A.87E.html

10/09 00:36, 1年前 , 1F
台灣的法官真的不能要求太多
10/09 00:36, 1F

10/09 00:36, 1年前 , 2F
台灣法官正常發揮中☺
10/09 00:36, 2F

10/09 00:37, 1年前 , 3F
這無罪頗合理
10/09 00:37, 3F

10/09 00:37, 1年前 , 4F
本來要推定有罪就是要有證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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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0:37, 1年前 , 5F
真的會有人無腦挺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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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0:38, 1年前 , 6F
這是很合理的判決,看不懂不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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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0:38, 1年前 , 7F
你沒有直接證據要怎麼麼讓法官判有罪?
10/09 00:38, 7F

10/09 00:38, 1年前 , 8F
這檢察官這樣搞遲早會搞出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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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0:38, 1年前 , 9F
咱們國家法官是純潔的白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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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0:38, 1年前 , 10F
1 2 樓真的有看內文嗎
10/09 00:38, 10F

10/09 00:41, 1年前 , 11F
真難得 實務上幾乎都未必故意直接判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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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0:42, 1年前 , 12F
間接證據要成立要有很強的因果+心證
10/09 00:42, 12F

10/09 00:42, 1年前 , 13F
所以我說這檢察官遲早吃上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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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0:43, 1年前 , 14F
法律人好棒棒很會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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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0:56, 1年前 , 15F
為何台灣司法判決報導 都不用寫法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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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0:57, 1年前 , 16F
法官 檢察官 嫌疑犯姓名都沒在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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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0:57, 1年前 , 17F
標題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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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0:58, 1年前 , 18F
該負責的避社會監督 也未能警示社會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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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1:02, 1年前 , 19F
給存摺就算了 給金融卡和給密碼是要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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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1:02, 1年前 , 20F
嘛 方便他把錢領出來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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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1:11, 1年前 , 21F
智障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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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1:22, 1年前 , 22F
台灣的問題就是法院都在.....
10/09 01:22, 22F

10/09 01:29, 1年前 , 23F
律師說的沒錯啊,要當成共犯要有知道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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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1:29, 1年前 , 24F
方是詐騙還借的證據,法律可以用相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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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1:29, 1年前 , 25F
相信去判?
10/09 01:29, 25F

10/09 01:32, 1年前 , 26F
不然哪天隨便騙一個老爺爺的存摺,然後
10/09 01:32, 26F

10/09 01:32, 1年前 , 27F
還要把老爺爺當共犯關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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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2:13, 1年前 , 28F
合理判決,雖然我覺得檢察官起訴也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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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2:13, 1年前 , 29F
理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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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2:20, 1年前 , 30F
如果仔細看內容 其實還好 不要被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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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2:20, 1年前 , 31F
標題的共犯給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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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3:01, 1年前 , 32F
這沒判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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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3:04, 1年前 , 33F
判定很合理阿…
10/09 03:04, 33F

10/09 05:46, 1年前 , 34F
合理不是嗎?
10/09 05:46, 34F

10/09 07:38, 1年前 , 35F
謝謝十樓,我差點上錯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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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1:59, 1年前 , 36F
覺得還算合理,不然一狗票遊民都去吃牢飯了
10/09 11:59, 36F

10/09 13:18, 1年前 , 37F
這種法官造成犯罪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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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3:33, 1年前 , 38F
我爸也會這樣搞,明明年輕時候當保人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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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3:33, 1年前 , 39F
一屁股債現在還是學不乖,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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