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大生宿舍大戰小男友28次!懷孕稱被性侵LINE「2字」露餡了

看板Gossiping作者 (true)時間1年前 (2022/10/07 07:34), 編輯推噓0(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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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未滿16歲的合意性交 從多次類似社會新聞來看 如果加害人是成年男生,得要賠一大筆錢給被害人 而且不一定能換到緩刑 結果這位女大學生加害人 不但跟未滿16歲小弟弟性交, 還誣告他性侵 看新聞內容也沒有賠錢 結果這樣還能緩刑 ※ 引述《kent (大屌肯特)》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記者署名: : 陳俊宏 : 3.完整新聞標題: : 女大生宿舍大戰小男友28次!懷孕稱被性侵 LINE「2字」露餡了 : 4.完整新聞內文: : 一名林姓女大生和未滿16歲少年小明(化名)交往,將對方帶回大學宿舍,在7周內共 : 生28次性行為,懷孕後竟稱遭性侵。但橋頭地院法官認為,林女在LINE均以「老公」稱 : 對方,不採信她的辯詞,判10月徒刑、緩刑3年。 : 判決指出,林女在2020年7月初和小明成為男女朋友,在7月19日起至9月5日,以每周4 : 頻率、共嘿咻28次。她後來懷孕,告訴小明和小明媽媽,讓小明媽媽報警處理。 : 林女辯稱,遭小明性侵、脅迫。但法官認為,發生關係地點都在被告大學宿舍內,且次 : 眾多、頻率非低,倘若遭強制性交,應可向宿舍管理員或宿舍內其他同學求助,又豈會 : 此不為,反而容任對方繼續居住於宿舍,並因此遭性侵長達月餘。 : 法官表示,若被告於該期間曾多次遭強制性交,其又怎會主動攜小明返回家中,卻又未 : 家人求助;更何況根據LINE對話,均未見被告曾怨懟遭性侵,反而整個交往期間乃至案 : 後的10月間,均以「老公」稱呼對方。 : 法官審酌被告於案發時,雖與小明為男女朋友,然明知對方仍未滿16歲,卻不知自我約 : ,影響對方身心健全發展,實不可取;惟念其無犯罪前科,且於犯後終能坦承犯行,再 : 量她懷孕並墮胎,可見造成相當程度身心影響。 : 法官指出,衡酌被告案發後已與小明分手,現已未再與對方有所聯繫;小明亦當庭表示 : 願意原諒被告。法官依被告犯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子性交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 : 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1006/2352542.htm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 ,?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66.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65099284.A.D07.html

10/07 07:36, 1年前 , 1F
台灣女權世界第一。司法實務判例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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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07:37, 1年前 , 2F
人家是女生有子宮 地位比肥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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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07:38, 1年前 , 3F
你可能誤會緩刑一定要賠錢。實際上緩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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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07:40, 1年前 , 4F
的要件沒有規定一定要和解,和解只能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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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07:41, 1年前 , 5F
法院的潛規則,且和解也不限定一定要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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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07:42, 1年前 , 6F
,只是通常被害人同意和解的條件大多數是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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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07:42, 1年前 , 7F
償一定金錢。法院的想法其實很單純,你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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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去剁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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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搞定被害人,那麼他們就可以從寬處理。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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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07:43, 1年前 , 10F
件報載都說被害人願意原諒被告了,法院就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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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07:44, 1年前 , 11F
勢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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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o大補充,只能說男國中生太好了,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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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07:45, 1年前 , 13F
告也沒叫她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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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等 只不過台女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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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08:33, 1年前 , 15F
說個笑話 台灣有性別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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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08:48, 1年前 , 16F
新聞寫了 被害人「原諒」你是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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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14:32, 1年前 , 17F
性別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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