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失戀女雙修7吞「嘉明」被騙財色求償5連敗 「鬼半仙」全因這理由贏了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づ′・ω・)時間3年前 (2022/09/13 00:49), 編輯推噓0(003)
留言3則, 2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這問題就是迷信 以為這世界上真有大師可以驅鬼之類 一旦相信對方是大師,就會被騙財騙色 算個命花點小錢,算好玩的 或是去拜個月老 去拜拜祈求平安,捐點香油錢之類 還無傷大雅 但傾家蕩產,被壞男人騙財騙色,這麻煩就大了 最好的方法就是 不要相信這世上有鬼有神 不要相信這世界上有什麼驅魔的大師 既然沒鬼沒魔,何來驅魔大師? 不迷信,自然不會被什麼神棍欺騙了 好不好!!! ※ 引述《mars1985 (╰|∵|╯)》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 Yahoo、MSN、LINE等非直接官方新聞連結不被允許 : 蘋果日報 : 2.記者署名: :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 鮮明 : 3.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失戀女雙修7吞「嘉明」被騙財色求償5連敗 「鬼半仙」全因這理由贏了 : 4.完整新聞內文: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 2022/09/13 00:02 : 【記者鮮明/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女子指控友人簡姓男子利用她失戀情緒低落,自稱是 : 「鬼半仙」,必須和她雙修、口交吞精才能「除小鬼」,她信以為真,陸續與簡男發生7 : 次性行為、支付25萬元消災解厄,事後發現全是騙局,對簡男提告性侵、詐欺卻4度不起 : 訴,再向他求償150萬元,一審也敗訴,苦嘗5連敗。 : https://static.nextapple.tw/LINE_ALBUM_01_220901_2_bba1df86a5.jpg
: 被害女子指控簡男自稱「鬼半仙」,騙她雙修、口交吞精,但提告刑民事苦嘗5連敗。示 : 意圖 : 這名31歲的女子向法官表示,她與簡男係經朋友介紹認識,2018年1月她與男友分手,感 : 情受挫,簡男利用她情緒低落、思路不清之際,自稱為「鬼半仙」,誆稱看到她身上有許 : 多「小鬼」,只要與他雙修,為他口交、吞精,即可「除晦氣、除小鬼」,她誤信為真, : 同年2月至10月陸續和簡男在旅館、住處等處發生7次性行為。 : 原告還說,簡男還以為她點光明燈、消災解厄、她身邊有鬼神需要作法、買護身符、供品 : 等理由,向她索取金錢48次,共詐騙25萬6千元。她以簡男違反其意願對她性侵、詐騙等 : 理由,向他求償150萬元。 : 簡男則辯稱只和原告發生2次性行為,對方是自願的,相互解決生理需求,他並未以鬼神 : 之說對原告施加強制力,原告也只有給付他7次現金,做為學習光纖熔接學費、師父念經 : 、改運、購買手鍊、紫水晶、護身牌等費用,均交付對方。 : https://static.nextapple.tw/LINE_ALBUM_02_220901_18_3ac2c277dc.jpg
: 被害女子聽信簡男呑精除小鬼的說法,與他發生7次性行為。示意圖 : 原告出庭時提出筆記本記載雙方發生性行為的時間、地點及「購買避孕藥」等文字,但法 : 官認為此為原告單方面記載,難以認定為真實;簡男雖在聊天軟體與她討論小鬼、改運, : 但並未以怪力亂神脅迫她發生性行為。 : 此外,原告先前曾對簡男提告性侵,但被台中地檢署處以不起訴處分,提再議也被台中高 : 分檢駁回,接著改告簡男詐欺取財,也被檢方不起訴處分、駁回再議。 : 法官認為,原告所提出的證據,均難以認定簡男對她有妨害性自主、詐欺取財等犯行,求 : 償150萬無理由,一審將全案駁回。可上訴。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https://tinyurl.com/2ec2aece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452 號民事判決 : 裁判日期:民國 111 年 08 月 26 日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https://tinyurl.com/2qaks6u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105.2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63001385.A.26A.html

09/13 00:55, 3年前 , 1F
神棍也是要一定魅力 口條 不然難以駕馭
09/13 00:55, 1F

09/13 00:57, 3年前 , 2F
這神棍完全無罪 太誇張了
09/13 00:57, 2F

09/13 00:57, 3年前 , 3F
因為沒有違法
09/13 00:57, 3F
文章代碼(AID): #1Z7sCf9g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Z7sCf9g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