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擋疫苗?我是瘋子嗎?」陳時中忘關麥嗆:有人頭腦有問題
※ 引述《Skyblueway (Sky)》之銘言:
: 2021/6/2 新聞
: 郭台銘買疫苗夢難成 陳時中證實:缺最關鍵文件「原廠授權書」
: https://www.appledaily.com.tw/life/20210602/JMN6JZXMPJCQXDNLW37IVNTKBE/
: 6/16還在講原廠授權書
: 陳時中:BNT原廠文件辦 莫德納和AZ月底前可能再來
: 今(16)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記者詢問若大中華區代理商上海復星願意提供,
: 台灣企業或地方政府原廠授權書是否採納,指揮官陳時中回應,只要是BNT原廠授權書當然
: 積極辦理;
: https://healthmedia.com.tw/main_detail.php?id=49405
: 6/18 總統找郭董跟台積去開會後 就授權他們去買BNT
: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103083
: 那不就表示只要政府願意 可以不需要原廠授權書
: 去年5-6月是疫情大爆發 一堆人染疫的嚴重時刻
老文複習一下
https://www.twreporter.org/a/mini-reporter-covid-19-vaccine-purchase
疫苗採買其實不是那麼單純的事情,企業或慈善團體不理解很正常
但牽涉到法律和行政流程就不是這樣
還是你以為口號喊一喊,郭董去歐洲藥廠看一看掛保證
疫苗就直接空運到台灣各縣市自己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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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授權是加速行政流程,但品質把關不能打折
衛福部根據《藥事法》第48-2條,訂定了《特定藥物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政府可
依照國內需求的緊急度,減免部分資料審查。
例如一般常規申請時,必須有不同人種實驗資料,如果原來是用白人做臨床試驗,也需要
黑人、亞洲人等,才能知道該藥品是否有人種差異,注射劑量是否依人種不同、代謝速率
差異等等,如果在歐美沒有做這樣的試驗,依照常規流程申請輸入台灣時,食藥署會要求
在台灣做這個試驗;不過若是緊急授權就可以先免除,但之後要申請藥物許可證,必須執
行完這些試驗。
其他基本的藥物安全、有效性資料,依舊不能少,這樣才能在發生副作用時,有資訊找出
原因及急救方法。此外,申請時也要檢附輸入的數量和依據、原廠授權書、施打計畫等等
,緊急授權時,政府會加快審查流程,例如調度較多人力來審資料;認可歐盟或美國已經
通過的GMP藥廠、不必再派人去查廠;如此可以省掉許多時間,可能1個月就審完了。
取得緊急使用授權後,為了確保每批疫苗的品質,每批疫苗輸入台灣時,仍需要檢驗封緘
,確認疫苗外觀、酸鹼度、細菌內毒素、無菌等等,一般封緘作業約需2~3週,不過為了
求時效,這次台灣進口AZ和莫德納疫苗,食藥署都加派人力,趕在7天內完成。
完成檢驗封緘後,疫苗還必須經由符合政府標準的GDP(Good Delivery Practice,優良
物流配送規範)廠商配送,全程控制溫度控制及紀錄,儲放的倉庫也需符合GDP規定。這
些運輸計畫,也都是申請時就要交給食藥署審查的資料。
為何指揮中心要堅持中央購買、統籌分配?
緊急的新興傳染病大流行之下,疫苗研發及產量往往供不應求,且攸關全體國民健康,具
有公共衛生利益,世界各國也多是由中央政府出面,跟當地代理商或原廠洽談採購事宜、
再統籌分配。通常必須買足到一定的數量、出更高額的價碼,甚至在疫苗尚未研發完成前
就預先搶下訂單,才有機會在疫苗問世後的第一時間取得。
但這並不代表其他人,如地方政府或企業就沒有購買疫苗的權利。目前無論在《藥事法》
、《特定藥物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中,都沒有限制購買者的資格。《傳染病防治法
》第51條則指出,「中央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得緊急專案採購藥品、
器材」;第5條則是明定中央主管機關要訂定傳染病防治政策及計畫,包括預防接種,都
未限制只能由中央政府購買疫苗。
以常規的流感疫苗為例,中央政府每年都有接種計畫,但民間藥廠仍能進口疫苗,民眾可
以選擇自費施打不同牌子的疫苗。
指揮中心5月28日公布,「地方政府或企業申請COVID-19疫苗專案輸入流程」,共有四步
驟、八項條件,提出申請後需經食藥署召開專家會議審查後外,並強調兩大原則是:「由
中央政府與原廠簽約採購」、「由中央政府統籌分配執行」,就算是企業捐贈,也必須由
中央政府去和原廠直接簽約採購,這是過去台灣即便在緊急疫情下進口疫苗,也未曾有的
規範。
由中央統一向原廠採購,在實務面上,主要是因為疫苗保存、配送有一定門檻,疫苗原廠
也比較傾向直接跟國家訂契約,確保採購量足夠、疫苗不會被哄抬價格出售、保存運送風
險較小;而民間藥廠若自行進口,也會擔心採購數量少、價格可能較高,甚至直接被國家
徵用,獲利受影響。
另外,在COVID-19疫苗上政府堅持由「中央統籌分配」,在現行的《藥事法》和《傳染病
防治法》相關法規下都沒有這個法源,指揮中心的依據應來自台灣在2020年2月25日通過
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該特別條例第7條寫明:「中央流
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為了在緊
急狀況、疫苗資源有限的前提下,更好地分配疫苗和提升施打效率,指揮中心因而希望由
中央政府統一採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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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62976319.A.7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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