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再被爆複製貼上NCC報告?張善政:根據著作權法可重製已刪文
※ 引述《Riyuberg (protect)》之銘言:
: 3.完整新聞標題:
: 再被爆複製貼上NCC報告?張善政:根據著作權法可重製
以DPP現在標準,應該把著作權法第44條刪除,
以後公家機關在寫內部報告時,一定要和對外公開發表論文一樣,
所有的格式都要依照著作權法,正確標示引用來源且符合引用格式,
才符合文明國家的象徵。
但,笑你不敢~~~
第44條(中央或地方機關得重製他人著作之條件)
﹝1﹞中央或地方機關,因立法或行政目的所需,認有必要將他人著作列為內部參考資料
時,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之著作。但依該著作之種類、用途及其重製物之數量、方
法,有害於著作財產權人之利益者,不在此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125.2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62347249.A.2EC.html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4 篇):